此时,在被告席坐着的是第二被告。
很显然,第二被告的态度比第一被告的态度好了很多,也让坐在椅子上的公诉人火气小了不少。
刚刚公诉人直接向法庭建议:
“鉴于第一被告今天在庭上的表现,反复翻供,建议取消其坦白的情节。”
“你说一下,当时相关贷款签合同时,你是否有能力来归还贷款。”,公诉人再次抛出同样的问题,但是回答却与刚刚完全不一样。
“没有能力。”
“那相关的虚假证明材料是谁制作的?”
“有时候是我找人做,有时候是张成安找人做。”
“当时办理车贷的时候,你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为了挣钱。”
......
王进的表现很好,,与他本人的口供没有出入,公诉人也少动了好些脑筋。
庭审中,有人以为可以将之前的供述全部推翻,讲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话,努力营造一种无罪的、罪轻的感觉。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之前的供述是那么容易推翻的?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劳动成果就白费了?
多个日日夜夜翻看法条、思考案件脉络、考虑犯罪嫌疑人案件情节的场景岂不就是白费功夫?
不要说衙门好干,起码在法司衙门是不可以的!
有时候陆云和一些相熟的法官交流,法官感叹司法人员不好干,其他的部门可以推诿,但是到了司法部门推不掉!
公安得查案子、检察院得审查案子、法院得审案子。
《刑事诉讼法》将三个部门的办案期限规定的清清楚楚,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公安机关三十天内报批捕,检察院七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作出决定后公安机关一般的侦查期限是两个月,如需延长需报申请......
期限有规定,在有限的时间内又要将案子查清楚,哪有那么容易,不少公安干警出差半个月、一个月并不是新鲜事,各处跑,调取证据,还要从证据里细致的找出有用的,尤其是一些经济类犯罪,从百万、甚至千万字数的案卷里一点点的扒拉数据,确定到小数点后几位,公安查完,然后是检察院。
一个检察院的公诉人就那么几个,在F市各县市区,每个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就那几个人,包揽了全县或者全区的刑事案子,看案卷、写起诉书、整理庭审,几千几万的案卷都是他们的,容易吗?
再说,法院的刑庭,G区刑庭就三个员额法官,包揽了G区所有的刑事案子,去年G区刑事案子受理892件,算是比较少的一年,平均一个法官近三百件案子,三百件案子,最简单的故意伤害还得百八十张的案卷,何况别的呢?
去年G区受理一个传销的,四十三本案卷,一本就是厚厚的一摞,除了笔录还有银行流水,微信转账,一点点的扒拉,谁容易?
所以法官格外痛恨说谎话的人!
“第二被告的辩护人,你有什么需要发问的?”,等公诉人结束询问以后,审判长让陆云发问。
庭审已经进行了一个多小时。
陆云对着庭上笑了笑,看着屏幕,等书记员将刚刚双方说的话记录下来,这才开始发问。
“被告,你说一下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询问你的时候,是以什么理由询问的你?”
“是贷款诈骗的事。”
“那合同诈骗的事情公安机关问你了吗?”
“没有?”
“那么是什么时间问的你?”
“是在进入看守所以后,公安机关对我进行询问,那时候我才知道,张成安将合同诈骗的事情也告诉了公安机关。”
“那么所涉及的合同诈骗案件的贷款,你进入看守所前的最后一次还款是什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