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见陆云的话,谢静有点懵,怎么和自己预想的完全不一样?
自己感觉的,是自己感觉。
法律是什么看法,那是法律的看法。
至于律师怎么说,那是律师的说法。
“这么和你说吧,你说章龙的借款都是信用卡、网贷,合起来大约有个几十万,那么这一块,夫妻共同债务可能是够不上的,你可以稍微放心,但是我不说死。”
终于有点好消息了。
谢静早已经习惯了陆云的这种回答方式,什么事说的都留有一点,不说死,不给自己找麻烦。
“那么我的信用卡呢?”,重点在这里。
“你的信用卡透支就不好说了,首先呢,你应该庆幸现在是2020年,要是在2018年以前,那时候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标准是只要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产生的债务,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1月16日,最高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
自此以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夫妻共同对外借款、一方名义借款,另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数额较小,符合家庭生活的正常支出情况,也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是以一方的名义,借较大数额的钱,就得债权人拿证据,证明这个钱是夫妻双方借的,或者用于家庭的生活。
“现在,由于章龙的这几十万的信用卡透支额很明显超出了家庭生活的正常开支,所以,现在应该多关心一下你名下的债务。”
“可这不是我的债务啊!”,谢静特别声明。
“我知道,可是法院不知道啊。
我相信你说的是因为现在你是我的当事人,但是我没有看见证据,所以我也不确定你说的是不是真的。”
陆云叹了口气,继续说:“你的信用卡毕竟是你的身份信息办的,这个是赖不掉的,但是”,话锋一转,还是有希望。
“办理信用卡也好,借款也好,那么一定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说这是你的真实想法。
如果不是,那就有翻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