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这个,现在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怎么确定孩子是人家的,你得把这个问题先给证明了,你有什么证据?”,陆云问道。
“证据?”
女人很显然没想到,其实手头现在也没有证据。
“我们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啊,结果出来了不就能证明了吗?”
“不是这样,你作为原告,你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孩子是人家的?”
“做了鉴定不就能证明了吗?”女人反问。
“你还是明白,我换个问法:人家凭什么就要做鉴定?”
“不做鉴定不就证明他心里有鬼,可以推断孩子是他的,不是吗?
我百度过法律。”
女人以为陆云觉得她什么都不懂。
“你说的那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请注意,不论是确认还是不确认,都着力于一点,就是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
你先要拿出证据证明和人家有关系才行。
否则,人家说不定都不认识你,凭什么配合或者就是不配合做鉴定。
你没有必要的证据,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这个案子最基础的举证责任在你。”
为什么要提供必要的证据?
很简单,如果人人说孩子是某某明星的,那么某某明星被诉好几万次确认亲子关系存在。
每一个人都要求做鉴定。
血液、毛发都是可以作为检材的。
那么还不把人家给抽干了,拔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