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舞文志要杀舞香,舞焰焰终于忍不住了,这还是她第一次说出如此瘆人的话。
一个小女娃娃,年芳十龄,说要别人死,在这个时代,在这样的一个小女娃娃的口里说出来,是多么可笑的一件事。
舞文志呵呵一声,完全没有将舞焰焰说的话当回事。在他看来,这句话是多么的可笑、可怜又可悲。
舞文志走上前,看了看舞焰焰,很是戏谑的道:“刚刚我打了她,现在我想杀了她,怎么样?你是不是也要我死?”
“放心,你当然会死。”
这句话舞焰焰并没有说出口,因为她知道,一旦说出来,可能情况会更糟。此时的舞焰焰只是目眦欲裂的望着舞文志,同时心里烙下了一件这辈子不得不完成的一件事。
舞焰焰是个聪明的人。她是个女子,在舞家并不受待见,不讨阿耶喜爱。可她是个聪明的女孩子,这也正是阿耶为何让舞焰焰整日读书的缘由。可舞焰焰偏偏是个女子,作为女子,迟早是要嫁出去的,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总是收不回来的。对阿耶来说,舞焰焰能多读点书,自是好的。读不了书,也并无大碍。女子读书,读得再好,又有什么用,这个时代本就是男人的时代。所以,这也是阿耶对她不管不顾的缘由。
“还愣着干什么,拉下去打。”
几个仆人看了看舞文志,又望了望舞焰焰。
“谁敢?谁敢?我看谁敢?”
舞焰焰趁舞文志不注意,一把挣脱了舞文志,跑过去挡在舞香的身前,歇斯底里的大吼道。
舞香蜷缩在地上,瑟瑟颤抖,很是痛苦。
“不准过来,谁过来我弄死谁。”
舞焰焰顺手拿起旁边案上的一根发钗。
谁敢过来,刺死他。
刺死他,反正这些人都是仆人,刺死他们,不偿命。
在唐朝,《唐律》明言:“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可见丫鬟仆人,在当时的法律上,只是等同于畜产之类。
《唐律》又有规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
意思是说,如果奴婢有罪,只要事先通知于官府,便能随意杖杀奴婢,且无罪。
《唐律》也有规定:“其有过失杀缌麻以上部曲、奴婢者,各无罪。”
意思是说,只要主人是过失杀掉部曲、奴婢,便可无罪。
唐朝,主人有变相的处死奴婢的权利。
舞文志私下决罚杖杀奴婢舞香,事后只要声称自己过失杀人,再给舞香平白安上一条罪责,便可摆脱法律的制裁。
在唐朝,或者说在很多时代,很少出现主人杀奴婢被罚的情况。
奴婢被主人决罚杖杀之事,何其之多,又有多少是丫鬟犯罪而后被杀?
唐律虽规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但事实上并不尽然,官府对此很是漠然,甚至到了纵容的地步。主人杀了奴婢,再安上一条罪责,声称自己过失杀人,便可草草了事。
官府之人也不是傻子,当然知道很多人杀奴婢而后安罪名为自己开脱之事,只是官府一直保持纵容态度而已。
由此可见,奴婢贱人,在这个时代的地位之低下,更甚者说,奴婢贱人,就没有地位可言。
“来人,把她给我拉到柴房,关起来,没有我的命令,不准给她晚饭吃。”
舞文志指着舞焰焰,对着几个仆人说道。他可以杖杀舞香,但绝不能杀死舞焰焰。
随即又指着舞香道:“把她给我拉下去打。”
几人相视一眼,走上前,对着舞焰焰道:“娘子,对不住了。”
舞焰焰于舞家再不受待见,但好歹是舞府之女,作为下人的他们,自是不敢随意得罪舞焰焰,可更不敢得罪郎君,权衡之下,该听谁的就显而易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