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都城;南京城,商贾刘家。
刘恒从沉睡中醒过来,刚睁开眼,就发现有一对黝黑清澈的眼睛盯着他。
这双眼睛大大的,圆圆的,无辜的,一眨不眨的凝视着他,刘恒被盯得头皮有点发麻。
“喂,看归看啊,不许乱动,就在那儿待着,乱动小心我翻脸啊。”
刘恒跟这双眼睛的主人,示之以威。
“……”
“嗯,如果你现在出去,我可以考虑晚请你吃宵夜,很丰盛哦。”
诱之以利,有时候是最简单,最实用的方法。
“……”
“好吧,看在本少爷我病体如此衰弱的份,能不能请您老人家出去?我保证,绝不再纠缠月儿了,好不好?”
诱之以利无效的话,动之以情也是个不错的办法。
“……”
“妈的!老虎不发威,你当本少爷是病猫?给我滚出去!再不滚,信不信,本少爷让你变成锅里的菜?”
刘恒受不了了,高声喝道。
眼睛的主人终于感受到,刘恒那凌厉逼人的杀气,高傲的抬起下巴,不屑的瞟了刘恒一眼,趾高气昂的出去了。
刘恒松了一口气,轰然倒在了床榻。
刚才出去的那位,简直不是人!
事实,它确实不是人。它名叫来福,正确的说,它是一条中华田园犬。
说得更具体一点,它是一条身材魁梧,四肢发达,被训练成专咬人脖子的中华田园犬,这些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这条狗不怎么喜欢刘恒,同样,刘恒也不怎么喜欢它。
令人扼腕的是,来福的武力值,明显高于他,所以,尽管刘恒身为它的主人,却无法驾驭它,更甚者,还要躲着它。
——来福没城府,不懂隐藏它的喜怒哀乐,它喜欢的人,它会在你面前摇尾乞怜,极尽谄媚之能事。
若是它不喜欢的人,没准会扑来咬断你的脖子。刘恒这种人属于后者。
“功高震主啊!”
刘恒在心里哀叹着。功高震主又能拿它怎样?赐它三尺白绫,它也不会老老实实的吊啊。
“少爷,您该喝药了。”
月儿端着药碗递到刘恒面前。
月儿是刘恒的丫鬟,贴身的那种。到今天刘恒都没闹明白,贴身丫鬟跟丫鬟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