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以来,我一直作为出版传媒公司数字业务的负责人,同时负责公司的纸质出版业务,这让我在政策、知识、技术、观念等几个维度,对传统出版企业数字化转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我认为,目前制约传统出版企业数字业务开展的,既非人力缺少、领导不重视,也非无钱无版权,更不是政策资金不奖励不扶持,而是我们传统出版企业在项目的实际执行上缺位失策造成的。
一、多头管理导致无决策者,陷入多部门扯皮
传统出版发行业务,一个总编辑、一个发行总监,上边加一个分管副总,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管理结构,就能够把传统出版包括内容引进、内容审核、签署合同、排版校对、设计排版、申请书号、印刷、发行和宣传等一条形似纵线的业务全部囊括而且,分管副总为最终拍板者,总编辑和发行总监,负责带着团队,一个把书做出来,一个把书想办法卖掉,非常成熟的业务模式。
但数字阅读业务却不是这样。它是横线管理的,同一批版权,授权给若干数目家的在线销售平台销售。目前看来,传统出版企业,版权引入分散在出版部、版权合作部、互联网部数字出版部,甚至做影视版权推介、游戏版权推介和有声版权推介的部门,都有权利引入内容,造成了质量和合同的良莠不齐,对外授权更是混乱不已,不说齐心合力了,连共促成功业务的都少,互相拆台掉价的更是大有人在,可以说是表面一团和气,实质一片混乱。
传统出版企业数字化转型,急需权利归一,凡是关涉数字版权的业务,归一人统管,并建立专门的团队来对内管理、内容引进和对外授权。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对数字阅读业务只起辅助帮助作用,相关人员享受参与项目的提成或奖励即可。
二、出版物版权无法使用,合同严重不规范
因为原创方面的网络文学业务是新业务,传统出版企业往往是高薪高职力邀原创团队加盟,这是专业人做专业事,在版权方面基本不存在任何问题。存在问题的是原来的出版物数字化转型。
出版物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版权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1、引入大量工作室作品,但每一部作品,都没有具体作者跟工作室的授权合同2、合同中无作者身份证件扫描或复印件3、因签入作品仓促,出版过程中作品名称屡次变更导致需要重签授权合同4、外版书和公版书更是一片混乱,原作者授权合同缺少,翻译合作杂乱,对于已经过了出版期的公版书,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合同。5、版权权利名称不按法律规定和约定俗成,生编硬造名词。导致对外授权时,无法使用,直接的后果是,编辑团队人员得花费大量时间去补齐相关合同,更为恶化的后果是,原作者看到图书已经出版,稿费已清,其他已经授予的权利因原合同模糊不清,缺枝少叶,就拒绝补签合同,给出版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美丽书吧ailis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