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斯实验室有声电影设备研发项目进入了实质性的工程图纸设计阶段。
想要让杰克、安德鲁等工程师做出先进的录音设备,李康平得把录音设备的核心科技告诉他们。
李康平已经传递了一部分录音设备的核心科技给他的技术人员,这涉及一个重要问题保密。
西电公司有声电影研发团队的保密工作做的很好,宙斯实验室在保密方面应该向西电公司学习。
关于技术保密工作,李康平已摸索出一些心得。
比如说电子电视研发项目,这属于超前科技项目,技术泄密风险相对较小。据李康平所知,除了他的团队,目前好像没人研究电子电视,这意味着兹沃里金等核心技术人员即便背叛了宙斯实验室,他们也暂时没地方可去。
又比如说超外差收音机项目,李康平通过买断专利从而得到专利保护的方式,来保证波塞冬无线电公司的各种利益。
即便波塞冬无线电公司技术总监亚历克斯转投了其他的收音机公司,超外差收音机专利依然属于波塞冬无线电公司,其他公司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超外差收音机。
总的来说,专利保护的方式从本质上确保了核心科技在17年之内不会被他人利用。李康平更倾向于这种方式。
实际上,李康平的有声电影研发团队正在抢人家的饭碗。
爱迪生差不多已经淡出江湖了,在有声电影设备研发领域,李康平团队其实是在抢李德福莱斯特团队的饭碗,或者其他技术团队的饭碗。
现在,杰克、安德鲁等工程师掌握了一些有声电影设备的核心科技,如何保证他们不泄密,不被竞争对手挖走?
签署保密协议,涨工资,真诚相待。这是李康平对他的核心技术人员采取的方法。
就算做了这些措施,核心技术人员仍然有可能背叛李康平。
所以在没有得到专利保护之前,李康平的安全感难以达到满值程度。
且说李康平往返加州、纽约的这一个月之内,欧洲方面寄来了不少信件。
爱因斯坦在信中写到:“亲爱的李,想必你已经收到了12月份的物理学年鉴。关于物质波理论,我思考、论证了大约一年半的时间,现在,我告诉你我的总结:你已指出一物质粒子或粒子系统应当如何与一标量波场缔合,而我作了一些处理,结论与你一样,即一质量为0的物质粒子首先应该按如下同一个频率0相对应:0^3h0。”
“现在假设该粒子相对于一伽利略坐标系是静止的,那么在这一坐标系中,我们就可以设想有一个到处与频率为0的振荡同相位的周期运动。对于坐标系来说,与质量0以速度沿着x轴正向运动,此时相对于坐标系就存在如下形式的波动过程……”
“……这时的,正如你所指出的那样,正好等于该波的群速度。更妙的是,粒子的能量恰好等于h,这与量子理论的基本关系式保持一致。”
“李,你的物质波理论已经被两个精妙的实验证明成立了。我感谢你为物理学带来了曙光。”
“信中的这部分内容,是我对物质波理论的评论。它将以一页或两页的篇幅,出现在2月份或3月份的物理学年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