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命案中,法医对于死亡时间的判定,对锁定作案时间和嫌疑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医学意义上的死亡时间是指从死亡发生到法医进行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又称死后经过时间,通常描述为死后多少天或多少小时。
法医会通过以下特征的观察来判断死亡时间,尸冷,尸僵,尸斑,腐化程度,角膜浑浊度,昆虫活动,现场记号和胃内容物。
而死者最后一餐,对决定死亡时间的区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的胃吃完东西之后,大概是两个小时会清空,如果在死者的胃里发现了大量未消化的食物,说明死者可能是在吃完饭之后一个两个小时之内死亡。
如果胃里也没有东西,可能是饭后四小时以上死亡的。
如果小肠也是空的,那么他的死亡时间可能离最后一餐有12个小时以上。
所以根据胃内容物,我们可以直观的得出死者的死亡时间,当然,前提是得到死者最后一餐的时间。
陈绍聪,高可可和高彦博三个人看了一眼躺在解剖台上的尸体,微微鞠了一躬,表示尊重。
法医的每个结论,都会对案件的最终审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陈绍聪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让死者倾诉的机会。
经过了死者家属同意,陈绍聪便开始了新一轮的解剖。
这一次,是要检查死者胃中的食物残渣,这是最直观判断死亡时间的办法。
根据楼下饭店店主的描述,死者当天晚上五点半在店里面吃了晚餐,大概十几分钟就离开。
食物应该是炒饭类的,具体的店主记不清,根据微信的收款记录,一共是消费了十三块五,付款时间是晚上5点31分42秒。
而根据嫌疑人朱朝阳所描述的,他当天晚上六点钟左右到达死者家,两个人在聊天之后,六点半左右与死者发生冲突。
嫌疑人朱朝阳出国还需要一钱,而叶驰敏手上还有一存款,叶驰敏平常大部分的生活开支都是由朱朝阳负责的,所朱朝阳想让自己女朋友帮自己一把,他不想让自己的父亲出钱。
但是自己女朋友不同意,说存款已经借给别人了,两个人便开始就经济问题激烈的争吵起来。
两个人激烈的争吵了十几分钟后,最后产生了肢体冲突,嫌疑人一时愤怒,情急之下将死者杀害。
根据嫌疑人的描述,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6点54分,因为嫌疑人在慌乱中看见了客厅的挂钟,所以记得时间。
这个时候,死者距离上一次已知的吃饭时间,在一个半小时左右,不到两个小时。
假如是这个时间段死亡的,死者为了应该还残留大量的食糜。
胃内食物消化和排空程度取决于食物的性质,以米饭,蔬菜类食物为例,如果饭粒,蔬菜外形较完整,乳糜较少,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则一般应当是在饭后1到2个小时之内死亡。
如果胃内食物全部呈乳糜状,只有少量的饭粒,蔬菜残渣,食物已进入大肠,则大约是在饭后四小时死亡的。
胃内食物已全部排空,或者仅仅只剩如青菜头粗皮纤维,海带皮的硬质蔬菜皮,咋在饭后4到6小时死亡。
如果胃内容物是肉类或者油腻重的不易消化的食物,则进食至死亡时间的推算应该相应的延长。
如果可以确定死者的最后一餐时间,对确定死亡时间的大概范围,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死者尸体保存基本玩好的情况下,这是凶手完全没有办法改变的死亡时间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