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自己的猜想讲给了田老师。
“那会不会是犯罪者先把池水运回家,放到浴缸里,等待作案时机,待实施完犯罪行为,造成死者死亡之后,肺内的溺液成分和景观池内池水的成分相同?”
“那犯罪分子可真够处心积虑的。”田老师回答了我的问题,“要将一个人呛死,需要其口鼻完全浸入液体中,并且保持较长时间,否则人体会应激性地诱发咳嗽,把水咳出去。”
“那多运几次呗。”
“小何同志,你给饮水机换过水桶吗?”
“换过,”我回答道,“我知道您想说什么,那一桶水确实够沉的。”
“对呀,要把一个浴缸,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浴缸想要蓄水蓄到能淹死人,至少得十几桶饮水机使用的大桶水。”田老师接着反问道:“不管你用什么工具,我让你拿着去景观池打水,你去不去?”
“不去!”我斩钉截铁地说,“让别人看家还以为我是穿越过来的呢,不会用自来水,还到池子里挑水吃。”
“哈哈,对呀。”我的回答逗笑了田老师,“更别说你得运上来好多水才够,要不被人看见,并引起注意,那可就稀奇了。”
“如果蚂蚁搬家,细水长流的运呢?”
“浴缸和池水的大环境不同,你蚂蚁搬家一趟一趟的运,得运好几天吧?那先蓄进浴缸的水中微生态就会改变,我在检验的时候就会发现与池水的相异性,所以检验结果并不支持蚂蚁搬家的这一方法。”
“那我拿一大号塑料袋,把人脑袋套进去?”
“行,想象力不错,真幸运你这小子是进派出所当警察,不是被抓进去的,这作案手段张口就来。”田老师苦笑一声,“这个方法还是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不管是用大塑料袋,还是用个大桶,只要被害人因为深度昏迷彻底失去反抗能力就可以。”
一听田老师这话,我又来了精神。
“醉酒可以达到这个彻底失去反抗能力的深度昏迷程度吗?”
“醉酒可以间接让人失去反抗能力,”田老师也算是给予了肯定的回答。“醉酒能够让人进入深度睡眠,同时麻痹神经,让人的反应变慢,但是人体并不会丧失原有的应激反应能力。”
“这个是什么意思?”我问道。
“如果一个醉死过去的人被一个装满水的袋子扣到了头上,哪怕是在深度睡眠中,也会用手去扣袋子,换做水桶的话,也会用水拍打桶壁,或者四处乱摸,这些死前动作,我都会在检验时,通过观察手指和指甲发现端倪。”
我追问:“那为什么还会有人醉酒后,在床上被自己的呕吐物呛死呢?”
“刚才我说了,醉酒可以间接让人失去反抗能力。”田老师回答,“醉酒者呕吐后,又把呕吐物吸进气管,都会触发剧烈咳嗽,一般清醒的人、或者被酒精麻醉的程度不深的人,就会马上翻身,而醉酒程度很深的人,身体被麻痹,无法协调地完成翻身动作,此时如果他们是侧卧睡姿,就没什么问题,如果是仰卧睡姿那就很危险了。”
田老师停顿了一下,又接着说:“如果醉酒和外力击打进行叠加,那可能就可能彻底失去反抗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