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时分,一个共计三十三位冒险猎人组成的队伍,浩浩汤汤地朝着山林深处开进,而且能够加入到队伍当中全是老手,虽然远不及林德三兄弟的等级和实力,但是小队作战的经验也都算是丰富的。金戒家族的少爷带着这样一支队伍,要去讨伐一个狼人,不免有些牛刀小试。
跟在队伍当中,看着走在前边警戒侦查的冒险猎人们,雷拉格深感无奈,单纯是要杀一个狼人的话,只需要林德三兄弟和他这样的少数精锐即可,带着大部队自然是用来清理杂兵的,杀一个狼人不算什么,但是端掉一个狼窝,带着几十匹魔狼的尸体回去,这就够显摆一下身为领队的纳什少爷,彰显一下他的能力。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这一众的冒险猎人,即使称不上是豪杰,也算是乡里的好汉了,现在还不是要为了金戒家族的赏金,来替人家卖力干活儿?而且这工作,不单单只是卖力就够了的,狼魔兽的战斗力并不弱于他们,更何况还有一个指挥狼群的狼人。
真不愧是松木领的大家富户,这次来讨伐狼人,队伍正可谓是装备精良,森林中用火吧会存在很大风险,所以金戒家族特意配备了提灯,有了外面一层的灯罩,失火的风险度大大降低,而且灯光的亮度也比火把效果更佳,在黑雾当中能够照明更大的范围。
外围探路的人各自拿着提灯,居于队伍正中的纳什少爷,手中则是掌着一枚蜡烛,这蜡烛并非普通的物件,是价格昂贵的魔法道具。蜡烛不同于寻常的白蜡,颜色呈紫黑色,燃烧时放出的光芒也是紫色的,使用者将蜡烛握在手中,在蜡烛燃烧时心中想象着要寻找的事物,蜡烛中蕴藏的魔法咒术便会为使用者指引方向。
这种价格昂贵的魔法道具,消耗一枚的价值,就相当于一个贫困家庭一年甚至数年的生活费用,穷人家是缺衣少食,富人家却挥金如土。
伦克走在队伍中心,没有外围警戒侦查的负担,这样走得时间长了,便感到了一丝困倦,抻着懒腰打了个呵欠,然后将目光逐一流转过大哥、二哥、雷拉格,还有被他们簇拥拱卫着的纳什金戒少爷。
“呵啊哈,我说雷拉格兄弟,咱哥儿俩走前面去吧?一会儿遇到魔兽了,也好抢先一步动手,你看咋样?”
“这样不太好吧,说好的林德大哥和盖伦二哥负责击杀头目,我们负责清理杂兵的,自然是要和大部队一起行动了,怎么好冲锋在前面?”
“哎呀,就算走在前面,也是在这队伍当中的嘛!咱们寻着敌人追击,最先遇见敌人的,也自然是队伍前面,这样才好先一步出手,省的其他人因为对付魔兽吃亏不是?来来来,走吧走吧,要是你一直蹲在后面,那我在前面自然杀得比你多,到时候赢了也不光荣。来来,走吧。”
“这……好吧。”
排兵布阵,有的指挥官习惯将最精锐的部分排在前面,好让他们能够作为箭矢的锋芒,领着后面的部队插入敌军,而另有的指挥官,则是喜欢将最精锐的部分留在队列中间,以随时机敏地支援应对各个方向。
伦克的提议,算是合了第一种观点,一鼓作气,用进攻压制对手。雷拉格的剑法,走得也是这种以攻为守的路子,所以伦克这么一劝说,雷拉格就欣然接受了他的提议。
二人走到了队伍最前列,雷拉格的双眼悄然放出了青色的光芒,对有千里眼魔法的他来说,即使是处于黑雾当中,也能够比其他人看得更远。辅助类魔法消耗的能量并不大,所以雷拉格就早早地放出了技能。
使出了视野魔法之后,雷拉格虽然看得清楚,但并没有提点什么。那些普通的灰狼或者低级的狼魔兽,以队伍中成员们的实力和经验,都是可以对付得游刃有余,当遇到野兽袭击时,冒险猎人老手都有自己的一套应对方法,或是及时闪躲,或是直接反击,这些低等敌人还不至于对阵型造成什么影响。雷拉格也没想向人卖弄自己的本领,所以一直没怎么发声,只是自顾自地侦查着比其他人更宽广的范围。
随着继续逐渐深入,雷拉格察觉了一丝不同寻常的动静。
“请大家收缩一下阵型,小心防御。”
这种动静与其他山林野兽并不相同,看其体格可能不下于穴熊,但是行动却比穴熊轻盈迅疾很多,雷拉格疑心,这是一条很大的狼魔兽,所以他急忙通知了一下旁边的人。
这时,位于阵中心的纳什熄灭了魔法蜡烛,拔出了腰间的长剑。这把长剑是精钢的材质,护手和剑柄上烙着黄金漆层,看起来华贵美丽,只不过,这些美丽都是虚有其表的装饰,并不能给剑带来半分增强。剑是一把好剑,但是其装饰意义和象征意义远高于实用意义,当然,对于富家贵族来说,他们本身其实也很少有与敌人正面交锋的机会,主要是指挥着仆从们进行战斗,所以这剑对于纳什来说,也只不过是一把令旗而已。
通过魔法蜡烛,纳什有着比雷拉格的视力更加强大的索敌手段,通过魔法蜡烛,他能够知道自己现在距离那只狼人有多近,这比雷拉格侦查视野范围内有没有动静要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