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根据直播这一公众平台,初步锁定了自己的目标,是否也能用公众平台来搜集想要的信息?
当然,这个公众平台,不可能是直播。
灵光一闪间,我觉得自己抓到了重要的线索,立即拿出手机,准备再次跟若兰通话。
可在此时,我的手机来了条信息。
“微博有重要发现!正在排查,等我消息!”
我浑身一颤,这是那黑衣人发来的消息。
他的嗅觉同样灵敏的可怕,我刚刚想到这一点,他竟然已经开始着手调查。
和以前一样,再次尝试着联系对方。
没想到的是,这一次短信竟然能够发出去。
虽然电话联系还是依然无法成功,但只要能联系上对方,已经是很大的突破。
我向黑衣人索要了几位受害者的微博账号,同时叮嘱他,试着排几个微博账号的共同浏览人。
黑衣人的动作非常迅速,几秒后账号已经发给我。
尝试着点开微博,挨个看了一遍,我想要的线索几乎呼之欲出!
不出我所料的,在这几位遇害者的社交平台,很容易搜集凶手最为关注的信息。
某种程度上来说,微博控是一种心理疾病。
包括在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努力炫耀一切,往往是为了寻求关注。
这种人或许是心中对各种关注极为需求,也可能是缺乏安全感。
甚至有些人越是在那些方面极度匮乏,越是要炫耀。
从几位受害者的微博内容来看,几乎都在标榜,自己是自主自立的女性,热爱生活。
在周末的下午,会为自己做一顿每每的大餐,享受着难得的宁静。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一些心灵鸡汤自我鼓励。
不知不觉间,已经将个人信息暴露无遗。
对于这些女生的心思,我能理解,也很欣赏她们能够做到自主自立,做个坚强的女性。
可是……一切都要以注意个人隐私为基础。
鱼龙混杂的网络上,每个人都带着面具,谁也不知道面具下隐藏着什么样的真实面孔。
曾经年少无知,在刚刚接触此类社交时,我也表达过类似的担忧。
看到某位朋友在网络上各种炫耀,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我评论了一番。
大意是让对方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有些事情没必要发表在公众平台。
却不料最终收获了一顿痛骂,被人嘲讽为嫉妒,多管闲事。
从法律上来说,哪怕你在街头闹市裸奔,如果遭遇侵犯,依然是施暴者的全责。
在这一点上,我绝对拥护法律的规定。
可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味的秉持这种原则,将自己暴露在危险之中,同样是愚蠢的行为。
法律的公正,会让施暴者承担所有罪责。
可已经遭遇的伤害,却永远无法挽回。
无奈叹息之后,我迅速收拾好心情,将这些杂乱的想法暂且放下,继续对案情进行分析。
在凶手选择目标的条件和手法上,我们已经有了突破。
根据这些已经得到的线索,以及做出的猜测,完全足以对凶手做出“心理素描”。
暂且不论凶手的外貌,这点证据依然不太充足。
从作案手法来说,凶手的心思极其缜密,做事滴水不漏。
各位受害者所居住的小区环境不同,楼层不同,房门也有一些差异。
这些却并未对凶手,造成任何阻碍。
每个受害者家的门锁,都没有被撬开过的痕迹,说明凶手应该掌握了开锁技巧。
甚至有可能是惯犯,极其狡猾。
同时凶手也擅长使用迷药,在这一点上,更利于排查。
分析完案情,我把一些重点记在脑海中,随后将资料毁掉。
在对嫌疑人心理素描这方面,姜雯似乎也颇有经验。
在上个案子中,虽然她曾犯下大错,导致案件变的更为复杂,甚至间接造成遇害者的增加。
但对于凶手的猜测,无疑是正确的。
现在仔细想想,她的网站同样算是一种公众平台。
或许她的心中也颇为委屈,是我有些太过武断。
不过这种时候,已经不适合再提起这茬。
她让我给她时间,我也很期待她能有什么样的改进。
随后我拨通了姜雯的电话,把刚刚得出的结论和线索都告诉了她。
略微犹豫之后,姜雯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微博这条线索,很重要,是一个极大的突破。”
“不过对于凶手的心理素描,我觉得还不够完善。作案手法方面,你已经给出了分析,但在他的心理上,你做的不够。”
“一般沉迷于直播以及微博等网络交流平台之人,多少有些宅。再加上对于潜入、偷窥及侵犯之类的事情,有过经验或者有过丰富的心理想象。”
“这几点结合在一起,凶手极有可能在生活中非常压抑。想要利用这些手段,得到一种发泄,或者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