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你来帮忙,我肯定不会亏待你,一个月给你开三千块工资吧!”
三千块一个月,在当时是什么概念?这样做对比吧,就是当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一官半职,也就是一千元多一点点而已!
他还没有试用过我,仅凭曾经的名气我在部队当侦察兵的时候,抓舌头是一把好手,在部队里颇为有名他就给我开出每个月三千块的月薪,不可谓不大方,可以说给足我面子了!
不过这有点让我感到不太真实!
生意似乎不是这样做的!
即使我在部队里多么有名气,那也是用在战场上才好使。现在我到他的工场来,就算我浑身是杀敌本领,也会有劲使不上的!
这里需要的是体力和技术!
与我在部队里的抓舌头与冲锋陷阵有很大的区别,而做生意开工场就是为了赚钱,不是退伍人员的救助会!
所以,梁志光的过份客套和热情,反而让我猜不透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在商言商,我没有价值,他就不会下本!
但我不知道的是,我到底在哪方面有值得他下本赌一次的价值!想到这一点,除了感到不真实之余,就是感到事情有些蹊跷!
这已经不是友谊那么简单了!
我需要冷静下来,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梁志光对我下这么大的本钱!
其实,说起来,我以及五州市里那些复员军人和梁志光不是那么熟的!
前文已经说过了,我们虽然同在一个团,却不同一个营,那么多的战友,平日里见上一面也不容易!
更何况的是,要不是协同作战和训练,彼此连认识的机会也没有!
只是都复员了,说起来大家是某个部队某个团的,才知道是同一团的战友。
我不说这样就没有友谊的存在。
但也不至于因为是同团战友,就特别的看得起,要真如此重情,我们早就联系早就搞活动了,何至于等到他有所成了的今天!
而且是,那么的指名道姓,非要我参加不可,实在太高看我一眼了!
而且还是,一二再的请我到他的工场来。
我自知帮不上他的什么忙。
我从棉纺织厂下岗后,做的基本是体力劳动。那种扛扛抬抬的活儿,只要你身体好,有力气,是人就可以做。
我在做那些体力活的时候,怎么不见有哪个老板,特别的器重我?
这不就是出卖体力的普通活儿么?
扛一件计一件的工钱,这样才符合商品经济社会的规律!
本来,开工场就是为了赚钱。
脱离了这个现实,谁都可以持怀疑态度!
不是我这个人太过小心眼儿,委实事情有些反常!
不是说,事出反常必有妖么?
不搞清楚妖在何方,又是个什么妖魔,我确实不敢领梁志光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