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人民有冤得申,在皇宫的午门外设置了“登闻鼓”。
规定:凡民间词讼得不到申理,或者有冤不能前来者,均准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须立即奏报,敢阻止者死罪。
一旦有犯人不得申冤或提什么建议的,有特殊的情况,朱元璋仍予以通融
其二,警告人民避免犯法。朱元璋有令,要在府州县及其乡之里社立申明亭。
张榜公布当地严重触犯刑律者的罪过及姓名,使人有所警戒,“以开良民自新之路”。
其三,朱元璋亲自审案宽释。洪武二年,监察御史谢恕巡视松江,以“欺隐官租”罪名逮捕了190多人到京师,其中多数人喊冤枉,治书侍御史文原吉等奏了此事。
于是朱元璋命召数人亲自审问,了解了实情,原来纯属是冤案。
其四,提倡“明刑慎罚”。朱元璋不是无原则地放宽行刑,而是求其轻重适宜,强调“明刑慎罚”,即把犯罪事实弄清楚,处罚时也要慎重。
朱元璋认真地依法行事,虽然有些罪犯得以宽释,但最终判决有罪的人还是特别多的。
作为一朝的当政者,为了维护明朝的专制统治,总的来看是极其残的。
此外,朱元璋还采取了劳教犯人的措施,就是不把犯人囚禁于监狱中,而是通过劳作治罪、教诲。
被劳教的犯人有戍边免死的普通商民和获罪的官吏等等。如发临濠屯种的一罪犯,原是在两广戍边;
有的施以刑以外,继续劳教;有的赴京师筑城,劳教表现好的可再被起用。
洪武七年,有一批在凤阳劳教的官吏,“已历艰苦,必能改过”。后来,经过选拔有149人至京师“各授职有差”。
作为明朝的开国君主,朱元璋在内政事务大刀阔斧地进行着改革,而且还进行着孜孜不倦地追求。
相对而言,他在处理对外事务方面,似乎并没有什么显著的作为。
睦邻友好、相安无事成为朱元璋在处理对外关系时的最高原则。
洪武元年,朱元璋刚登基不久,他就派使者出使高丽、安南等国。
除了通报改朝换代外,还表达了与各国重新建立外交关系的意愿。
朱元璋宣布了外交政策:“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