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楼一直没人住啊,可能是新搬来的吧。
很快,电梯停在12层,我出电梯,装作不经意地回头看了她一眼,那美女也在看我,一双眼睛毫无生气,跟尼玛死人似得!虽然长得很漂亮,可是,别让我晚上遇到她!我会犯罪的!不是干她,是干掉她!
打开自己房间的门,又回头看了一眼,确认那个诡异的女人没有跟出来后,我才进了家门。洗手间就在右手边,那双破丝袜还搭在水池边缘,我从口袋里掏出红衣女给我的那双丝袜,比较了一下,别说,还真是同款,连上面的暗色花纹都一样,而且,破的这双,上面还有标签!
爱慕针织用品超市,浪莎连裤袜,1300
爱慕针织用品超市?好像在上班途中见过这个店,应该就在我家附近!刚要开手机搜一下地图,忽听见头顶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还很杂乱,像是很多人在上面。
怎么回事?楼上三户人家,一直都没人住晚上回家,从未见13楼亮过灯,是不是刚才电梯里遇到那个美女,家里出什么事儿了?
听这脚步声,可能是搬家,我好奇心起,准备上去看看,正好借此机会跟那美女认识一下,认识了,以后再见面,就不会再害怕了,如果她是单身的话,孤男寡女,楼上楼下住着,兴许还能有些故事发生呢!
我把两条丝袜放在水池边,穿着拖鞋出房间,电梯还在13楼,我走楼梯上去,推开安全通道的门,发现13楼走廊里站着好多人,有警察,有穿白大褂的医生,还有跟我一样穿拖鞋的居民。
这也不像是搬家啊?
“怎么了?”我问一个秃头阿伯,他住8楼,晨练时候经常遇到他。
“哎,可惜的了,这么漂亮一姑娘,有啥子事情想不开撒!”阿伯摇了摇头,惋惜地说。
想不开?难道
我赶紧分开人群,进了房间,只见那个穿白色连衣裙的美女,躺在一张担架上,一位医生正要给她盖白布!
死了?刚才还在电梯里呢,这么快就死了?!
“哎哎,同志,别靠太近!”一名警察拦住了我,“你认识她?”
我怆然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
“到底认识不认识?”警察抓住了我的肩膀。
“不认识,我住楼下,只是跟她见过面。”我实话实说。
“楼下?”警察眉头微皱,“你昨晚十二点在家么?”
“在啊,”我说,“啥意思?”
“有没有上过楼?”警察又问。
我摇头,那时候我正做梦爽着呢!
警察跟另一个警察耳语了两句,突然抓住我的手腕,我感觉一阵冰冷,低头看,一双明亮的手铐戴在了我手上!
“哎?干什么?”我挣扎了一下,可越挣扎越紧!
“怀疑你与这起凶杀案有关,跟我们走一趟吧!”
“等会!什么凶杀案?她不是自杀嘛!”我一把甩开警察,不能这么平白无故诬赖好人啊!
“我们已经调取了电梯里的监控录像,昨晚十二点,一身材与你相仿的男性青年从12楼上了13楼,所以,你有重大作案嫌疑!”铐我的警察虎着脸说完,另外两个警察冲上来,一边一个,反剪我的肩膀,压弯了我的腰。
“等会!你说什么?昨晚?她不是刚刚才死的么?”我做最后辩解,妄图洗脱清白。
“死亡时间,昨晚十二点到一点之间,”女尸旁边一个戴口罩的男人应该是尸检官,冷冷地盯着我说,“死亡原因,被人溺死于浴缸中,死者身上,有遭受过性侵的痕迹,换言之,凶手是先奸后杀!”
“我没强间她!你们,你们肯定抓错人了!”我被压得死死的,都快喘不上气来了!
等等,死亡时间是半夜?那刚才,我在电梯里遇到的是谁!
先奸后杀?我突然想起来了,昨晚在梦里,我跟那女鬼爽完,一起在浴缸里洗鸳鸯浴来着!监控里又有我的身影,难道那都是真实发生的,是我进了她的家门,与她发生关系,然后,又在浴缸中溺死了她?!
我上初中的时候,确实有过梦游的前科,当时也是在半夜,我摸进宋佳的房间,举着一只花瓶站在她床头,幸亏爸妈发现的及时,我爸一嘴巴把我给扇醒了。
梦游症再度复发,而且,这次真的杀了人?!
“李队长,我请求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家。”侧着脸,我看见一个清秀女警,对一领导模样的中年警察说。中年警察点头,押着我的警察伸手进我口袋,掏出钥匙和手机,交给女警,妈蛋的,手法比贼都专业!
“带走!”
我被押下楼,押进一带铁栏杆的警用面包车,拉到派出所,关进小黑屋。
咣当!铁门关闭的声音很大!
我工作的事务所,是一家侦探事务所,大学期间攻读的是法律学位,所以我并没太过慌张,坐在地上,冷静思考。现在的问题,要比闹鬼更严重,涉案,刑事案件,强间加故意杀人,一旦罪名落实,死刑肯定是逃不脱的。
但是,如果是梦游杀人的话,我并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我把昨晚所有细节回忆个遍,开始博弈案情,寻找对我有利的因素。
梦游杀人虽然不犯法,但是判定梦游本身,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关于梦游杀人被判无罪,世界刑法史上的案例少之又少,我又不是经常梦游,也没有病历证明,想靠这个翻案,很难。
还得从案件本身入手。
据我所知,即便是梦游,其内容与真实发生的事件,也具有很大关联性,不至于相悖很多,比如,在昨晚我的梦境中,环境与我家格局高度一致,这点很关键。我与死者虽然住楼上楼下,但死者住1306,我住1205,她是两室一厅,我是一室一厅,户型不同,格局自然不同,所以,我可以肯定,梦游发生在我家,而不是她家!
也就是说,昨晚,我并没上过13楼!
警方的初步判断是,昨晚半夜,我乘坐电梯上了13楼,敲开死者房间的门,将其奸银后,摁在浴缸中溺死,所谓证据,就是在电梯的监控录像中,看见身影与我相似的人,从十二层上了十三楼,这也是他们现在唯一的证据。
当然,那个女警察拿了我的钥匙,去搜查我家,也许会发现其他线索。
但是这并不能将我落罪,除非警方可以找到更关键的证据,比如,死者体内残留我的某种液体,但我清楚地记得,昨晚因为怕那女鬼怀孕,我并没有射在里面,而是射在了洗手台里,用水冲掉了,所以他们并不能拿到我的精样。
想到这里,我安心了些许,不管是不是我做的,至少,暂时不会被处以极刑!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没上过十三楼的话,那真正的凶手是谁?
监控里的那个男人,为何要从十二楼上十三楼?完全没道理啊!这是个新开发不久的小区,住户不多,十二楼只有我一个人住,警方肯定已经掌握这一点,所以,我一说自己是十二楼的,他们立马逮捕了我。
冥想了五分钟,我突然一惊,会不会是,案发现场,并不在十三楼,而是在十二楼?!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一切就都能解释得通了!
午夜,我乘坐电梯上楼,敲开了死者的门,死者与我走楼梯下楼,来到我家,我欲与之发生关系,她拿刀反抗,被我强上,之后,我将其溺死在自家浴缸中,又走楼梯,把她背上十三楼,在她家浴缸里放水,造成她溺亡的假象!慌乱间,我忘记把她遗落在我家的黑色丝袜藏起来,结果,它成了这桩罪案至关重要的证据!
想到这里,我不禁汗毛倒竖!排除一切灵异因素之外警方肯定不会相信,这几乎是唯一的解释了!而且,现在作为证物的丝袜,应该已经在警方手中,只要从丝袜上成功提取到死者的表皮细胞只要穿过,肯定会残留,就可以给我定罪!
天啊!太可怕了!原来,真的是我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