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九章 魔改死神(1 / 2)八零香江,我动漫之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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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为可以用一句话简概括,李悠与四眼鸡合作画漫画,大纲乃至人设与具体剧情由李悠负责,四眼鸡负责执行漫画的画画方面的事宜。

其中四眼鸡没有获得李悠认可的情况下,不得肆意更改漫画的设定或者添加额外内容,否者视为违约。

此外作品的一切权利与所有权归属于李悠,四眼鸡只是个代笔的苦逼画画工人,四眼鸡并无任何权利。

在漫画完结之前,四眼鸡必须按规定完成苛刻的漫画稿数,否者就扣小钱钱,严重点拖稿甚至会因违约而赔上一大笔钱。

好吧,这一切苛刻条约下,还是有唯一一点好处滴。

没错,那就是保底1万港元月薪,以及5%的漫画周刊与单行本的奖励性分红。

至于漫画周刊与单行本之外的一切权利与受益归属于李悠。

这里最坑的就是那分红是属于奖励性的,一旦四眼鸡和李悠闹矛盾,那奖励自然是没有滴.

好吧,这就是个黑心到足以吊挂栏杆上,用鞭子狂抽的黑心资本家,才能拟出这样苛刻的合同。

正常有点志向的漫画家,肯定是不可能会接受这样苛刻的合同的。

“1万月薪。”

四眼鸡却被一万月薪给吸引住了。

1万月薪不是个小数字,要知道对岸游江过来的打黑工的黑户,每个月的月薪也不过1800港元,这和他给上官大宝当漫画助手时的月薪差不多了。

正常的香江没有学历或者低学历也不过2000~3000而已。

只有那些大学文凭大学生的才能拿到5000的以上的工资,连正式编制阿Sir的月薪也不过6000而已。

1万月薪,已经相当于四眼仔五个月的工资了。

干一个月顶以前五个月的工资,此时四眼仔只想说一句这黄黄的条状物真香,而且这还没有算那5%奖励分红呢。

“我画。”

四眼仔当机立断答应下来,不就是画漫画么,他都画了8年了。

能拿这么高的月薪他已经满意了,其他权利没有什么的完全不用在意。

能做自己喜欢的事业,那是花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

“好,这只是粗略的条目而已,等下我会找律师好好敲定一下合同的细节,你可以先回去准备一下,如果需要急用钱就跟我说,我可以提前预支工资给你。”

“不用,谢谢李老板!”

四眼鸡一副感激涕零的样子。

“嗯,去吧。”

“是。”

四眼鸡微微鞠躬走了出去,并轻轻关好房门。

李悠,正式收获苦逼的打工兽一只。

“看来是时候开始兑换长篇漫画了。”

眼神一咪。

“就决定是你了,死神!”

李悠当机立断的兑换了死神出来。

其实李悠是更想想兑换火影忍者或者龙珠的。

但现在如果兑换了龙珠,那以后兑换死神时,那时以他的巨大声望,将可能被黑得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