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咖啡的时候,我先用手机咨询了一下关于婚前财产的问题,热心的网友告诉我,不管公证与否,婚前固定财产都属于个人资产,离异的话对方并无权分割。
有了这个答案,我刚好省心了,用不着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后也再也不会傻乎乎地对任何人说,把房子过户一半给他。
我现在还是有点弄不明白,我都把这话甩出来了,何勇和周妍为什么还要和我墨迹墨迹,难道是做了恶人还要把过错扣我头上?把我弄得声名扫地,他们再愉快地走到一起?
“嗤”我嗤笑,爱咋的咋的吧,他们不嫌演得累,我还嫌恶心得慌呢。
只要能分手,我坏就我坏吧,何勇看来是想自己给自己扣绿帽子了,他再来给我耍无赖,我特么就狠狠把这帽子给他扣上!
我思量一下,不管我会不会被他们逼成过错方,我和何勇坚决分手的话,我会面临哪些损失。
第一当然是名声,这点我无奈了,我想时间久了,大家背后嚼舌根嚼累了,也会淡忘吧,无所谓了。
第二大概就是经济上的瓜葛了,我和何勇已经筹备婚礼一段时间了,酒店已经定下,婚纱已经定制,婚庆公司也已经联系好,放了定金,不过这些都还不是很大的问题,也就万把块的事情,把欠头牌先生的钱往后压一压,我那点积蓄还能搞定。
主要是婚房的装修,何勇在我提出过户一半房产给他之后,对装修投入挺大手笔的,估摸着已经花了五十多万了吧,他这笔钱还是借贷的,我很清楚。
不过这笔钱也是花在我自己的房子上了,分手的话他也带不走,虽然我现在很不爽这个装修了,但要我去发疯把已经装好的都敲掉丢掉,好像没必要那么较劲。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去哪弄五十万赔给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