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在公司组织结构与商业模式一书中,高翰文几乎是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思维贯穿了全书的,无论何时都要回答一个问题,公司为何而存在,业务为何而存在?部门为何而存在?
在里面几乎隔山差五就在强调,公司的存在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为了创造价值,是为了公司内外的人能创造价值,是为了降低公司内外的人创造价值的成本。
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没有一个人叫公司。如果公司自身能创造新的价值,那其实是窃取了公司内外人员的价值,必然是公司的控制人在借公司价值的名义套利公司的财富,必然导致对内压抑,对外必然依靠官府才能维持销售,直到最后公司存在的成本越来越高,最终分崩离析。
这里面还牵扯出风险收益,公司只追求与风险相对称的收益,而应当拒绝套利,也拒绝追求超额收益。
任何由这个套利,超额收益想法的,必然陷入弯道超车的路径依赖中,最终难以挣脱困局。
公司只是一套制度设计,这一套设计的目的,有且只有一个就是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比市场更低的交易成本的交易方法,否则公司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就不应该存在。
虽然新学很早就在讲套利、投资、投机、赌博四者的区别,但这一次套了个公司的语境,很多人果然看着顺眼多了。
好些人以前都只是觉得新学在玩弄文字概念呢。
在第一章结尾,高翰文还加了一个彩蛋,如果公司部自己主动创造价值,单纯依靠让员工、客户创造价值,公司不能从他们创造的价值分利怎么办,岂不是为他人做嫁衣?
高翰文当然没在这里写答案,要看答案,那得去经济大学堂读书,或者去听经济大学堂的高价内部演讲课了。
虽然话说得点到即止,但聪明人还是明白的。
这个公司可以是公司,可以是作坊,也可以是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