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钱转完了,我们这边也没法退!”
“不然我们自己就要赔钱了!”
女人顿时更加来劲了,非要嚷嚷着找管理。
后来的店员见状也不想惹事,便把钱用自己的私人微信退给了她。
谁知道女人收了钱还不走,依旧站那说着服务员不对,要去找商场管理投诉。
服务员火气顿时来了,摆着手让女人滚。
这下坏事了,女人抓到服务员的话柄,指着他说道:
“你敢骂我?”
“你知不知道你这是什么行为?”
“你构成了寻衅滋事知道吗!”
张伟听到这顿时想笑,且不提他们有口头纠纷在先。
这根本构不寻衅滋事。
只是骂一句滚,只能算是轻微辱骂。
顶多算是民事侵权,连侮辱他人这条都构不。
反而是女人自己。
首先这里是公共场所,其次她胡搅蛮缠的行为,也已经防碍到别人做生意。
很明显这已经可以算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如果不是因为服务员不懂,和她起了争执。
让她有了维权情节,加影响不算严重。
只能算是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按照规定不会追究责任。
不然相比于服务员,她倒是更危险一点。
但女人可不这样想,拿出手机直接拔通了衙门电话。
不过十分钟左右,两名衙役便来到了现场。
女人见衙役来了立马前告状。
衙役一听就这点屁事,把服务员喊了过来,让他道个歉就算完了。
女人顿时不乐意了:“他这涉嫌辱骂他人,要拘留的。”
“怎么能道歉就算完了。”
张伟一听走前来:“我在旁边看了全部经过。”
“是你提出无礼要求再先,然后他们的处理方式也有失妥当。”
“你们纠纷中他只是骂了一句滚!”
“因为事出有因,加滚这个字的侮辱性不算太强。”
“如果他的行为构成行政处罚。”
“那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这又该怎么说?”
“所以你们之间顶多也就算是个民事纠纷。”
“接受衙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就算完了!”
“也别为了这点事浪费衙役资源。”
女人见张伟说的有理有据,也不再不依不饶。
两人在衙役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
今天晚逛超市碰到的,吃了半个多小时的瓜,看着是个很好的素材,就插一章写了一下。
不过不同的是女人在一旁和衙役投诉,作者去告诉服务员情况该怎么反追究对方责任,双方互相忌惮之下和解算了。
本来想实操一下,看看结果如何好写出来告,没想到对方不领情,说和他说没用,让作者去和衙役说。
呵,我就笑了,也没再管直接走了。
最后结果不知道,但是衙役摇人了,估计要去衙门走一着是免不了。
而且由于是服务员单方面辱骂,对方没还口,虽然事情肯定不严重,但他到时候一个道歉应该是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