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许强宣布开庭。
第一部分
公诉人何庆功提出公诉意见
经查,2000年8月24日晚上10点正,被告姜伟奇将深度醉酒的被害人舒静抱上汽车,在送被害人回家的过程中见色起意、于路边小树林中乘人之危对其实施性侵。之后他将被害人送至她家院内,恐其酒醒后揭露他的性侵行为,他从她家窗台上拿出胶带缠封被害人口鼻,致其窒息而死。为了脱罪,他企图嫁祸于被害人的丈夫,遂将被害人移尸公园竹林之中。主要证人杨镇,朱尚行,袁慧,石元龙,常婉秋。重要物证,在被害人道内提取到被告的液凶案现场公园竹林中有被告吸过的烟头。反证,姜伟奇自称他于当晚10点20分把被害人送到她家门口,看着她拿出钥匙开门他才走。而被害人家属确定被害人通宵未归家。被告第二天到公安局自首时,又改口说他没看到被害人开门进屋。
案情细节及疑点,被告称因自己也喝多了,怕老婆说他。他将车停在路边,醒了40分钟酒才进屋。他老婆骆桂珍也证实他是11点回家的。还骂了他几句。被告的父亲姜福多与他母亲毛卉,同时证明他是11点回家的。因为听到骆桂珍骂他,就看了挂钟。骆桂珍还提到快12点了仍有人打电话向姜伟奇打听另一个人的下落,她太犯困,就没理。这个打电话给姜伟奇的,正是被害人的丈夫。
问题从晚上10点他带舒静离开餐厅时间至10点30分被害人死亡时间,他到底有没有送她回家,无人证实。从10点30分至11点,他是不是坐在车里醒酒,也无人证实。
事实证明,被告有作案动机、作案条件和作案时间,结合证人,重要证物和反证被告自证撒谎,公诉人认为,被告姜伟奇强杀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应以强罪、杀人罪依法定罪量刑。鉴于此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公诉机关建议依法对被告处以极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二部分
辩护律师江美丽提出辩护意见
法医鉴定,被害人是窒息而死,致被害人直接死亡的是一卷黄胶带。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导致被害人直接死亡的胶带就来自被害人家里,这就足以证明,杀死被害人的人肯定不是被告姜伟奇。道理很简单,如果是被告在小树林性侵并杀了被害人,当时不是用利器或钝器,就是用手卡脖子或掌捂鼻子。他要嫁祸给被害人的丈夫,必须去她家里寻找具有相应特征的凶器。既然被害人是被憋死的,前面三种情况就不用考虑了。那么被告去被害人家里寻找符合憋死特征的相应凶器时,应该同时考虑这种凶器,还需具备被被害人丈夫使用的特征,那他的衣物才是首选。即使这些衣物由于被清洗,上面没有她丈夫留下的痕迹,但她的家人或经常接触她丈夫的人,可以证明这些衣物是她丈夫的私人用品。被告从被害人家里拿一卷胶带用来嫁祸她丈夫,则无法证明这卷被普遍使用的胶带,跟被害人的丈夫有直接关系。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被告把被害人送到她家院里时,就在当场对她实施性侵并从她家拿出胶带杀死她,就算被告有这个胆也不会这么蠢,他会找更安全的地方。第三种情况,如果被告在小树林性侵被害人以后,直接把她弄到公园竹林里杀害并在现场吐下烟头,那被害人家里的胶带就不可能到被告手上。第四种情况,如果被告离开餐厅直接把被害人送到她家院落,心生恶念,从她家拿到胶带再把她弄到公园,先实施性侵,再杀人嫁祸给她丈夫,这明显就是有算度的预谋。真要是有算度的预谋,则被告人不可能不戴避套,不可能于现场丢下烟头。综上所述,说被告杀人嫁祸完全不符合逻辑,经不起分析。控方所提供的实证只有被告的液,而液只能证明被告对被害人实施过性侵。人证和烟头并不能证明被告是杀死被害人的凶手。我国的法治精神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在证据链未能完整形成的情况下,认定被告姜伟奇杀人显然不够慎重。毕竟人命关天,相比平民百姓,我认为专业的司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应该更能读懂这句话的含义。
第三部分
被告陈述
我也是喝得稀里糊涂,一时失控搞了她一下,我和舒静关系很好,平时都像自家人一样。我不可能杀她。我撒谎说看到她开锁进屋,是不知道她已经遇害了。
我侵犯了舒静,是我对不起她老公,我不可能嫁祸他。我跟舒静又不是搞婚外情,害了她老公我跟舒静也不会走到一起,因为我和老婆没有矛盾,我们夫妻关系好,不可能闹离婚。就算我有长期占有舒静的想法,也得她活着才行呀。她都死了,我再害死她老公,我能得到什么?我性侵了舒静,这个没法嫁祸于人。只能说杀人嫁祸。如果我是杀人之前就想好了要嫁祸,就是蓄意谋杀舒静并害惨她老公,那该有多大的仇啊!如果我是害死舒静之后才想到要嫁祸给她老公,这祸也不是说嫁就嫁的。如果我在路边小树林就把她搞了杀了,也不敢拖着具尸体去她家院内找胶带。我也不知道她家有一卷胶带,放在哪里,是不是放在固定的地方。如果说我早就从她家偷到了这卷用来蓄意谋杀的胶带,那公安也得搞清楚她家这卷胶带是什么时候丢的。也得搞清楚她家丢失胶带的时间段里,我有没有去过她家里。再说如果我是在她家院子里、性侵她并用她家的胶带把她杀死,那我移尸公园毫无意义。因为移尸公园,并不能加重公安对她老公的怀疑,也不能减轻公安对我的怀疑。我要杀人移尸嫁祸,决不会在公园现场丢下一只烟头。我在小树林性侵舒静以后,再将她送到家并把她撂在门口,只是想她酒醒以后自己开门进屋,把澡一洗都不知道之前发生过什么事,或者知道发生过什么事也不好意思说。事情不了了之,才是我想要的结果。
审判长许强细心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的陈述,经过与审判员和陪审员到合议庭合议之后宣布
本案关于被告性侵被害人的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关于被告杀人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公安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补足证据之后,由本院再次开庭判决。现在休庭。
至此,倍受关注的825公园特大凶案原凶不露,侦破工作仍然在路上。
案子到底能不能破?谁能破?竟成亘于b市刑警眼前的一道残酷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