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想法基本是这样的,面对打不开局面的销售状况,他想借鉴几年前房地产开发初期一部分开发商的销售策略,也就是说用降低首付门槛的方式吸引部分潜在客户。这种方式既为真正有需求的潜在客户提供方便,也能提高开发商的一部分资金回笼。开发商拿到了银行的放款之后,还能继续作为开发储备。
这个策略一般只针对有按揭买房的专业人群,尤其是外来打工人员。其实我们都知道,目前正处于奋斗中的很大一部分打工者,他们仍然有很大一部分正为了首付的问题伤脑筋。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年,好不容易攒了几年的积蓄,却还不一定够得上首付,更别说相关的入住手续和房产税。
但这其中有一部分人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也像曾经的我一样,有比较拿得出手的月薪或是年终的奖金。月薪是需要逐月储备的,而年终奖则不然,那可能会是一次性的重要一笔钱,也是买房的关键一笔资金。通常情况下,这部分人群需要等到再加上这种年终奖金后,才能够完成资金储备,也变便是才能解决首付的问题。
其实这类人群不在少数,然而事情总会有多面性,也许当你储备好了一切所需的时候,可供选择的房产户型也会随之减少,这本来就是个很难两全的事情。但是,如果开发商能够提前满足他们的条件,那么他们就拥有了提前选择心仪户型的机会,也同时拥有了自己期盼已久的房子,这才是他们真正需要的。
而这个被普遍采用的策略就是针对这部分人群,开发商适当放宽首付的门槛,并不是说去降低首付。因为谁都没有那样的权力,也不符合国家的贷款规定,银行更不会允许。开发商只不过是把消费者缺少的那部分首付款由自己先期垫付,这样的先行垫付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期以内,等到消费者拿到了年终或是逐月的足够资金之后,再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期的方式还给开发商。
当然针对不同的高月薪型和年薪型人群,开发商也可以区分对待,把这笔垫付款制定为分期偿还和一次性偿还两种方式,那取决于消费者的资金赚取状况。实际上这就是除了银行以为,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另一份借贷合同。
当时很多开发商都喜欢选择这样的方式,之所以这样去做无非是为了更快的资金回笼,然后抢占市场进行下一轮开发。他们对这笔先行垫付的钱不收取任何利息,以此来刺激消费者。当然开发商的资金回笼方式还有很多,比如联合某些有实力的单位进行低价全额团购或集资内购等等。
如果说企业被资金所押,急于收回成本进行二次投资开发的话,这样的方式不失为一个两全之策。而且只要是建立在双方互惠的基础上,那么就会有有一定的效果,但成效也不见得会很直接,毕竟虽然房子是有限的,真正刚需的消费者也是有限的。
还有一点,就是这种方式的实质。实际上这种方式按理说应该还算是违规的,可是毕竟没有监管部门,银行审查也不够严格,政策规定的也没那么细,所以才会给双方留出了空子。
如今陈深提出采取这样的方式出来,我还是十分慎重的。我个人觉得这只不过是做表面文章,权宜之计,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所以也就没多大必要。我们既然已经决定了守地观望,又不着急那部分资金回笼,也不是很着急把囤房卖出去,那么又何必非要如此呢?所以我最终还是建议他征询文富山的意见,这件事我不想单方面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