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汉是个很果决的人,在杨旭东同意双方共同持有ep中两首歌的版权后,立刻便找人拟定了合同。
杨旭东也从大楼里的一家律所找了一个律师帮忙检查合同,待律师确认合同没有问题以后,双方各自在合同签下各自的名字。
“合作愉快,祝愿咱们这张唱片大卖!”
签合同的人是简宁,他签完字后,笑着跟杨旭东握手。
“合作愉快!”
……
签完合同后,杨旭东回了趟家,把放在家里的另外两张母带连同手里的那张一起交给了宝丽金。
而宝丽金这边在收到母带后,便迅速开始准备这张ep的筹划工作。
八九十年代这个时期,歌手出唱片是件很麻烦的事情。
首先第一步,制作歌曲,如果有条件,会拍摄一两条音乐录像带用于宣传。
第二步,唱片公司将制作成母带的歌曲交由文化部门进行审核,并开始在黑胶刻印厂开始大规模刻印子版,也就是市面上那种。
第三步,唱片公司会通过分销渠道将唱片铺货至市面上的音像店、报刊等可以售卖唱片的地方。
第四步,通过报社媒体、电视、电台进行宣传。
第五步,则是正式开卖。
看起来步骤并不多,但如果细分下来,其中却是还有很多小步骤。
就比如这制作歌曲这一步,但凡唱片公司为歌手制作歌曲,都要找作曲人,作词人,编曲团队进行创作,其中不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还需要大笔资金支持。
有些大牌歌手,就比如当前宝丽金摇钱树谭咏麟,其一张唱片,光是制作阶段都需花费上百万。
之后的铺货发行,更是以整个东亚地区为基础,铺货数量直接是以几十万为基础。
这几十万张铺出去的货,都是唱片公司提前垫付资金的,其中牵扯到的资金更是巨大。
再加上后续的电视、电台、纸媒等各种铺天盖地的宣传所需的宣传费。
可以说,像谭咏麟这种级别的歌手,一张唱片在还未发售之前,最低也要两三百万甚至更高才能搞定。
当然,杨旭东肯定比不得谭咏麟这种级别。
他就一小虾米,郑东汉与简宁虽然都觉得他这张ep有大火的潜质,但也不敢投入太多资金进去。
经过与杨旭东的商议,宝丽金决定第一批货暂时刻录五万张磁带,两万张黑胶,五十张音乐录像带,其中五十张音乐录像带主要用于宣传。
之所以如此小心翼翼,主要原因还是杨旭东没有丝毫名气的原因。
虽然宝丽金是香江霸主级唱片公司,但它与各地的音像店并不是上下级关系,并不是说宝丽金就能强制要求人家贩卖唱片。
一般情况,音像店与唱片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买卖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