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背后,有着一整个世界的优秀的文艺作品积累!
不需要大公司的平台,也不需要花多少钱去推销。
只要有合适的机会,这些优秀的作品,都能够绽放出夺目的光彩!
所以新时代看似优秀的待遇,对他而言一文不值。
而且。
除了分成之外,加入这些大公司,也相当于签了卖身契。
到时候公司给自己安排什么任务,要怎么处理自己的歌,或者要把自己的歌卖给谁,他都是没办法抗拒的!
刚才洪韬的话也说得很清楚了。
歌曲的版权在林夕手上,但是经营权却是在公司手里的。
也就是说,林夕可以决定自己的歌卖给谁,公司也同样可以决定。
看似是双方公平,条件对等。
事实远远不是如此。
当双方意见没有分歧的时候还好,一旦有了分歧,往往只有个人妥协!
因为一旦个人不妥协,公司直接将你‘封杀’!
个人还能怎么办?
毕竟封杀之后,公司照常运行,并不会因此有什么麻烦。
但个人,却是直接遭受灭顶之灾。
前世也是混娱乐圈的,林夕可太清楚其中的门道了。
也见识过很多‘不听话’的艺人,被经纪公司封杀。
“不再考虑考虑吗?”洪韬问道。
“谢谢洪导好意。”林夕回答。
没有直接拒绝,但拒绝的意思却无比明显。
“白露和你是同一届的,你们是同学,又是好朋友。你看白露不也加入了咱们新世纪,也很好吗?要是你们都加入公司,以后也会有更多相处的机会,合作的机会,岂不是美谈?”洪韬最后劝说。
林夕依然不为所动。
他和白露之间三年多的友谊,早就不是一般普通朋友关系了。
不会因为他加入不加入新世纪,受到任何影响。
总不能因为他不加入新世纪,白露就和他绝交。
“那……就祝林夕你好好参加比赛,在后面的几期创造出更多、更优质的作品,能够获得好的名次,最后杀入总决赛。”洪韬站起来,和林夕握了握手。
“借您吉言。”林夕笑着回应。
可是他怎么听这话,有点不像是祝福他呢?
不给面子,不接受邀请,就要想办法淘汰他么?
呵呵。
威胁我?我不怕!
有本事,就第一期就要把他淘汰。
可要是第一期不淘汰他。
下一期他换个合作对象,不再是王晓凯这个猪队友。
只要稍微唱功水平正常点队友,你要是还能淘汰我的,算你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