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看守所的时候,任君爽无意间认识了一个很懂法的“专业人士”,一说起法律话题那是侃侃而谈,口若悬河,一个個高级的法律词汇从她嘴里说出来,让人听了就感觉很专业。
尤其是晚上固定时间观看法制节目的时候,经常能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犀利观点。
不少“看友”都跟她咨询法律问题。
这位高人俨然成了龙城二看的“法律顾问”。
任君爽也向她咨询过自己的案子。
那位高人给她指点迷津,说她这个事儿根本算不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就是普通的高空抛物罪。
得到高人指点的任君爽,决定自救!
“首先当时我并不知道原告正好那么巧从楼下经过,也不知道当时还有其他人在旁边!”
“其次我也不是故意的啊,只是因为大意和疏忽、过失导致东西坠落。”
“所以我的行为并没有主观故意,不能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应该就是普通的高空抛物罪才对!”
任君爽把那位高人跟她说的话当庭讲述出来。
而且越说越自信。
她感觉自己这一番有理有据的自我抗辩,有很大把我能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给辩没,只剩下一个刑罚最高才一年有期徒刑的高空抛物罪,那就完全不成问题了。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高空抛物罪基本上是不用判刑的,顶多赔点钱。
这样的结果绝对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任君爽却没有看到,张伟的脸色已经难看到了极点。
在看守所咨询专业人士?
亏她说的出来。
看守所那种地方,只有代理人可以会见,也就是说任君爽在看守所的时候是见不到外面的人的,她可以接触的就只有管教和“狱友”。
所以……
这个所谓的专业人士,大概率是犯了事儿被关进看守所的。
好家伙!
放着正规律所请的专业律师不信,反而去信一个犯了事儿进了看守所的陌生人?
刑!
你可真刑!
任君爽这一番话,你乍一听,欸,好像有那么几分道理。
但实际上没卵用。
看着吧,分分钟被罗大状驳倒。
“咚——”
沈中远深深看了任君爽一眼,敲响法槌道:“鉴于被告对原告控诉罪名存在异议,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围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调查。”
“原告方,你们有证据要出示吗?”
“有!”
罗大状起身,开始出示证据。
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指纹鉴定报告,有这玩意儿就足以证明菜刀和电饭煲都是任君爽扔下楼的。
张伟没有质证。
也没法质证。
举证质证环节很快过去。
接着主要围绕任君爽是否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展开法庭辩论。
罗大状率先发起攻势。
“根据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说她不知道楼下有人,不好意思,这种说法并不能使其脱罪!”
“被告人在湘云雅苑小区居住了两年半,对那里的环境以及居民生活习惯应当有充分认知,当时是晚上八点半,正是居民出来遛弯散步乘凉的时候,被告人就应当知道楼下会有人经过而且不止一个两个!”
罗大状先驳倒了任君爽的第一个论点,接着便是第二个。
“被告人声称她不是故意的,更是无稽之谈!”
“根据警方提供的坠落轨迹报告显示,菜刀和电饭煲是从被告人居所的主卧飘窗坠落。”
“那我就要问问被告了,什么样的大意能让本应在厨房的东西,出现在卧室,并且从飘窗飞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