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证据第53-55页,是事发前三个月原告在宠物医院为宠物猫进行体检的体检单和费用记录,原告定期为宠物猫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也显示宠物猫身体状态良好,并无被告所指的呼吸系统疾病。”
原告通过证据直接反驳被告观点。
王小霞点点头,复而询问被告:
“被告,请明确,你方针对宠物猫有疾病这点,有无证据提供?”
“没有。”
“下一个问题,本案中宠物猫的运输方式,法庭注意到,合同中约定是宠物专车,请双方明确,宠物专车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进行过约定?”
王小霞继续向双方提问:“原告先说。”
“双方是通过宠物托运平台签订合同,合同内容由宠物平台提供,其中关于宠物运输方式这点,原告在下单时在平台上勾选的是宠物专车的方式,根据平台对于宠物专车运输方式的解释,是指运输方为宠物配备专人专车,从托运起点到托运终点全程专人照看宠物,为宠物进行喂水喂食.....”
“被告,对于宠物专车的解释,你这边是否确认?”
王小霞听完原告发言后,询问被告。
“平台是这么规定的。”被告道。
“实际托运宠物的过程中,被告有没有按约定采用宠物专车的方式?被告你说。”王小霞法官抬起头朝着被告林铁松发问。
“我们当时确实是专门的宠物车,也有专人跟车的。”
针对这点,被告显然早已经打好腹稿。
王小霞法官听完,不置可否,她把目光瞄向原告席。
“被告在实际运输过程中是把猫咪包给其他第三方运输的,运输方式是大巴客车的后备箱,直接导致猫咪的死亡,属于严重违约。”
“原告曾向宠物托运平台进行投诉,平台的调查结果也判定了被告没有遵守宠物专车的规定。”罗浩答道。
“双方是否还有其他问题要互相提问?”
“没有。”
“没有。”
“好的,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论辩。”
王小霞法官让双方都把目光聚焦到合同中关于3倍运费赔偿限额的条款:
“案件事实方面还是比较清楚的,现在法庭认为,双方最主要的争议点是,合同约定的宠物托运商的在宠物死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赔偿义务以3倍运费为限额。现在请双方围绕这点来发表意见。”
“请原告先说。”
“合同约定的是,如果选择宠物专车的方式,在运输过程中导致宠物意外死亡的,宠运商应向宠物主进行赔偿,最高赔偿运费的3倍(含运费)。但是在本案中,被告实际并未采用宠物专车的方式,所以我们认为不适用3倍运费限额的条款。”
“.....”
“关于3倍运费作为宠运商最高赔偿限额的条款,属于是宠物托运平台事先拟定、提供的格式条款,这样的条款明显减轻了宠运商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不合理限缩宠物主的权利,属于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被告属于严重违约,应向原告赔偿损失......”
“陈述完毕。”
“下面由被告发表意见。”王小霞朝着被告席说道。
“法官,原告说的我都不同意!
合同上明明白纸黑字写的是,宠物运输方即使要赔偿,最高也是赔偿3倍运费。而且原告当时到平台投诉过,平台还是让我们赔3倍运费,已经赔给原告了。
说实话,我们碰到宠物死亡这也不是第一起,之前我们也都是按照3倍运费赔偿的,其他人也没有来搞事情,偏偏就是原告贪得无厌!
法官,我们完全是遵守合同约定,这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写着的,原告凭什么说无效?原告还想多要钱,简直就是敲诈勒索!......”
“.......”
“双方都发表完意见了,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王小霞法官熟练把控着庭审流程。
“原告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