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歌手和这些唱片公司合作。
总共有三种方式。
第一,外包。自己出钱请唱片公司发行,是赚是赔自己承担,这个方式唱片公司赚的是承包宣发的钱。
当然,若是专辑赚钱了。
唱片公司也会有一定的抽成。
第二种则是唱片公司看中了歌手的专辑,花钱拿下,然后宣发售卖,是赚是赔唱片公司自行承担。
百分之八九十的唱片公司用的都是这个模式。
不过。
由于歌手和唱片公司没有经纪合约,只能赚专辑售卖和版权的钱,同时还得支付一笔买歌的钱。
至于第三种的话。
就是歌手和唱片公司同进退,分成的比例按照双方投入的资金划分。
沈知意比较中意第三种。
不过。
星芒明显更中意第二种。
虽然风险很大,但是这点险还是值得冒的。
当然。
既然都他都出面了,那肯定是星芒退步了。
他今天过来就是要和对方讨论合作的具体条款。
首先是单曲售卖分成,这点其实没什么好谈的,直接按照业内普遍的规矩三七分成。
双方讨论的真正关键!
是这几首歌的版权。
对方想要这四首歌的版权,这点沈知意不能容忍的。
就算如今版权混乱,沈知意也不会同意这样的条件。
开玩笑。
要是版权给舍出去了,他和星芒谈什么,还不如直接去找那些大型唱片谈呢。
看到对方也是一副势在必得的模样。
这让沈知意有些头疼。
这是核心,谁拿到谁赚大头。
这也是沈知意不怎么愿意和那些大型唱片公司谈的原因。
和小型唱片公司还有得谈,和那些大型唱片公司谈都没得谈。
不过,
看这样子,就算有得谈,对方也不全部退让的。
最好的结果就是,双方各退让一步。
沈知意答应星芒管理他这四首歌的版权,并享有35%的分红,年限为5年。
肯定是要加年限的!
作为代价。
星芒那边必须全力推他的这四首歌,确保一定的曝光度。
达成了共识,
重新拟定合同之后,沈知意便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敲定了合同。
星芒那边也开始准备他这四首歌筹备工作。
不过这已经和沈知意没什么关系了。
等着收钱就行。
一周之后,沈知意便从星芒那边拿到了自己这四首单曲的样品光盘。
收到光盘的沈知意有些意外。
没想到自己还能赶上一波光盘的末班车。
虽然数字音乐已经兴起,但是并不代表光盘已经彻底的没落。
沈知意要是没记错的话,这东西是在奥运会之后才在消失在市面上的。
看了看手里面的光盘。
沈知意不由地叹了一口气。
应该多录几首的,凑足一张专辑。
现在搞得他这张原本应该专属于他的专辑变成了杂牌专辑。
总共10首歌。
有6首是星芒那边之前囤积的!
也就是所谓工具歌。
没办法,
一张专辑里面就四首歌,很少有人买的。
毕竟一张光盘的价格可不低。
先不管质量怎么样,数量你必须得达到。
量到了,听众才愿意掏钱。
当然。
10首歌,重点肯定是他的那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