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他捐100亿,今年2003年的管理费,会按照总金额100亿的3%,也就是3亿,作为开办,运营费用。
第二年,也就是2004年,会按照2003年全年有效捐赠的金额,拿到总金额的5%,作为2004年的管理费。
如果2003年,壹佰亿,他们拿出10亿做了慈善,那么2004年,他们核查获得的全年管理费为10亿的5%,也就是5000万元。
以此类推,2005年按照2004年捐赠总额算管理费。
这里面,陈添昇强调“有效捐赠”,也就是你捐了10亿,但是有八亿,你通过“关系户”,有转移到了自己名下,或者关联人名下。那么一旦被调查,第二年的管理费很可能归零用于弥补损失。除此外,负责人必须签署连带责任书。以便方便监管方:基金监事会,进行追责。追责诉讼地,默认为东方国首都和南洋狮城。
因为两地都有死刑。
损失超过一个亿,监事会可以要求追责和负责人死刑。
整个条文,经过国内外七家大型律师所,酌字酌句的确认。
然后还要去,慈善基金申办地:香江,和监管地东方国首都和南洋狮城备案。确保整个法律和合同体系,合理合法。
因此,费了他不少时间和心力。
除此外,就是组织架构,除了负责人李义明,陈芳为“常任”外,
其他基金会“员工”,必须从他的“粉丝”群挑选。
为了确保粉丝群的“干净”,他不得不让天星控股,研发出了后来的“微博”
项目,现在已经上线,但没什么人用。
现在他的粉丝阵地,主要集中在贴吧上面。
根据组织章程,他设定为:执委会和众议会两个机构。如果把慈善基金当成一家企业,前者类似董事会,后者类似股东大会。
“财帛动人心,我不认为有人可以在国手亿万财富面前不动心。所以,机构的设定,必须默认,负责人一定会想方设法把慈善基金的钱,装自己口袋里”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负责日常管理的执委会和负责推举执委会代表的众议会,就成立了,除此外,资金超过五千万,也需要众议会开会,必须通过80%出席,60%赞成,才能通过财务审批。
任期上面,众议会一年一选,每年换掉六分之一,两年换三分之一,六年必须换掉99%。防止掌握最终审核权的众议会被部分利益集团控制把持。
同样,执委会两年一选,最多连任三届,也就是六年。
六年后,只有慈善基金总经理李义明,首席财务官陈芳可以享受继续连任的特权。
最后监事会由捐款人家族的陈家派人担任,有审查财务等多种权力,但不得插手执委会日常行政事务和众议会的日常运作。
别看他花的时间不多,但整个体系非常明白。
包括不允许监事会成员插手日常事务,捐款人只允许加入监事会,做监督的工作,都是防止有人“假借慈善之名,实际做避税慈善”的肮脏事情。
但由于钱是捐款人的,他们最上心钱的去处,所以做监管是最合适的。
这才是李义明,陈芳理念中的“真慈善”。
很多富豪搞得慈善,就是敛财和官商勾结的特殊通道。
双方在律师见证下,在相关公证员公证下,在录取的视频内,开始整整齐齐一整套“程序”。
由于涉及到价值116亿港币的“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