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马尔福太太特别满意,并以此来打发时间。
红缎带的人更是将这里当作自己的家,对于无家可归的人来说,一个温暖又温馨的家,简直就是上天的恩赐。
他们对我更加敬畏,知道是我给了他们新生,从此成为我的死忠。
我徒步来到这里,看着一个牌子写着龙之家,心里的自豪感满满。
院里的人看到我,立刻冲我打招呼,点头让他们继续忙。
此时正在抢收期,院里的蔬菜成熟了,红缎带组织人采摘。
这些可都是我卖快餐的原料,采摘一项马虎不得。
进屋后,工人在加工食品,面包、炸串儿、花生毛豆、腌制各种肉类等等。
每道工序都有一队人马负责,每队有一名负责人,由我亲自选拔,必须精通所做的工作。
穿过忙碌的人群往里走,一间屋内,高大威猛的白人男孩,正对着一幅州区地图研究着,见到我进来对我点头示意。
“怎么样?多朗!”
我从冰箱里拿两罐啤酒,扔给他一罐说道,多朗接住一饮而尽。
“目前顺利,现在南区的生意已经饱和,营业额到达瓶颈,你是对的,而且一直都是。”
之前说过,我的生意是在街头,卖煎饼果子、烤冷面、凉皮、以及自制的一些汉堡等快餐。
这也是红缎带的主营业务,一共二十五辆餐车,遍布南区所有街道。
每天的收入很可观,我也因此攒了不少钱。
但我是个上进的人,道拉格的事业不能只看眼前,于是决定走出舒适圈,去更大地方闯荡。
芝加哥是个大舞台,城市每个区域,都有他的独到之处。
我希望享受不同风景的同时,开展更大的业务。
所以我派多朗老早叫人去人民广场,中央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考察。
看看那里是否适合做快餐生意,结果很理想,多朗派去的人回来后,将报告汇总成一份地图。
上面好多地方是做生意的绝佳场所,交通交汇处,大厦楼下。
那群打工的白领们,兜里揣着大把钞票,却找不到理想吃饭的地方,龙之家的美食会让他们震惊。
多朗自信我们会赚得盆满钵满,他可以算是我身边几个左右手之人,能力出众忠心耿耿。
还在五岁的我就已经认识了带着一群小孩逃离孤儿院的他,那时多朗也不大,但身体绝对地强壮。
作为最早跟随我的人之一,在组织里有绝对权力。
“对了,唐老大说你要的宝贝快要好了,就在这几天。”
多朗放下地图,抽烟说道。
听见这话,我立马来精神,那宝贝可是花费了我不少的精力和金钱,终于要问世了!
“太好了,等正式做好给我打电话,我有点迫不及待了!”
多朗也很兴奋,毕竟那东西自己也参与了设计,而且帮里的人都提了意见,宝贝是大家共同的结晶。
我忽然想起跟凯的交易,顺便跟多朗提一嘴,多朗表示东西都在地窖里——很多。
我为凯酒吧提供的下酒菜,拍黄瓜、油炸花生米、盐浸毛豆。
这三样儿绝对让酒吧里,那群土包子吃得舌头都找不着。
三样儿小菜也是快餐小吃里,卖得最好的,有目共睹。
多朗叫几个人拿了货,装车跟我运到酒吧,到地方后进去,叫凯接收。
他瞧见小巴车,小声对我说:你竟然加入了红缎带?菲欧娜知道么?
我:额~美丽国是个生活自由的国家。
凯耸肩表示有道理,然后将东西搬进去,处理好后拿到吧台。
对着正聚精会神看格斗比赛的众人大喊:你们这些酒鬼,救命“良药”来了,尝尝善良的凯给你们准备的好东西。
龙族下酒菜!!!!!
因为红缎带发音很绕口,私下里对外又喜欢以道拉格家族自称,所以南区的人一般都称呼“我们”为龙之一家。
比如我的主打快餐,则统称为龙之后面加上菜名,像龙之汉堡,龙之煎饼等。
凯的叫声吸引了酒客,大家欢呼起来,龙之家的美食在南区人尽皆知,比其他垃圾食品强的不是一点半点。
我不是自吹,因龙之餐而破产经营不下去的快餐店多不胜数,从而我也遭受了诸多报复。
在我——道拉格-盖啦格的领导下,所有不服者都完犊子了,或者加入我们。
然后再经过上岗培训,开始为我工作,可比他们自己做挣钱得多。
我的生存之道!
与其你死我活的,不如你活我也活!
酒吧内,因为龙之下酒菜而变得沸腾,汤米迫不及待地买了一份,吃后赞不绝口。
“我的天!我以为是你模仿的次货,凯!要知道有不少人都模仿过,不过吃上去绝对不一样,可以说差得太多。难道你有烹饪天赋?”
凯一脸得意地笑道:我有进货渠道,这是正经的龙之餐,我认识红缎军(红缎带军团的简称)的人。
汤米:好吧,不过这真不赖
他边吃边喝一口啤酒,味道和酒的搭配,简直一绝。
凯乐呵呵的看着自己的收银盒子,装满绿油油的美刀。
我过去敲敲桌子,“别忘了,里面有我一半!”
他立刻脸色大变哀声道:哦,不!你要钱的样子,像极了弗兰克!
说归说但钱还是会给,毕竟凯和我们家的关系非同一般,大家都习惯了开玩笑。
我麻利地接过钱装进兜里,凯还在一旁盯着我的裤兜吓唬我“现在街上抢钱的很多,你确定不在我这存着?”
“Fuck!凯,我可是红缎军的人!”
凯只能露出失败的表情,我笑着去找卡尔,居然看见好久不见的弗兰克。
他挤在人群看电视,哆哆嗦嗦左扭右扭,看样子估计,不只在看电视,更多是在“招呼”别人钱包。
我看见的就已经得手了三个,对于弗兰克来说,这可是家常便饭,当年他也是如此教的我们。
从大到小,老爹忽悠过每个盖拉格家的孩子,学成后为他工作,美名其曰:这是家族生存的基本技能。
我学会了,还偷了他的钱。
因此有了第一笔生意启动资金,感谢该死的弗兰克。
对我的祝福,他没有听到,因为业务开展得不顺利,外面人的钱包已经被他掏空。
来凯的酒吧喝酒,本身就不会是有钱人。
尤其是住在南区,人们通常不会往钱包里装超过三百美刀。
当然这对于贫困且物价极低的南区来说,也是笔可观数目。
要知道,在芝加哥正常一瓶啤酒是二美刀,南区物价更低一般要一点五刀。
凯的酒吧因为一些三无酒水,可以达到五美分有时还能买两瓶。
南区钱特别值钱,人们普遍会将多余的钱存到银行或者自行藏纳,大多数南区人会选择第二种。
因为银行要纳税,所以在这里生活的人,平常的情况是大钱藏起来,小钱装兜里,钱包里只装不多不少的零钱。
用来应付抢劫或者偷钱的,比如弗兰克。
他每次得手立刻拿出包里所有钱,并准确地将包再塞回去。
不得不说他的手法确实牛逼,在整个南区也属一流,但人们对他的防范比一般小偷要高得多,因为他总干。
然而由于看比赛这次对他疏忽了,人们因此得到宝贵的教训。
人群里弗兰克摸着自己兜里的钱,笑得合不拢嘴,还想再往里面挤,争取提升业绩。
可他面前有个体形较为肥大的人拦住了路…………
是爱迪,因为好闺女的丑事,和老婆大吵一架后,来酒吧买醉。
好巧不巧遇到了弗兰克,此时的老爹还没有预料到即将发生的事。
一脸不耐烦地让前面肥胖的爱迪给自己让路,他好继续再创辉煌……
“喂!能不能把你肥屁股往左边挪一挪?现在酒吧里的人连基本的礼貌都没有吗?”
弗兰克开始他的喋喋不休,爱迪疑惑回头,看一眼他随后一切屈辱终于找到宣泄源头。
在弗兰克诧异的表情中,爱迪一击头锤撞破了他的脸,鼻血从脸上喷出。
爱迪愤怒地盯着弗兰克说道:子债父偿不是吗!还有……告诉伊恩他死定了,别以为做过的事能躲掉。
说完离开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