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国是个邪恶的国家。
约翰在到来的第三天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他的父亲是个异教徒,他曾亲眼看着他被审判的烈焰烧成灰烬,只剩下一只银怀表混在骨灰中闪光。
后来他把这块怀表典当了,换到足够买一周食物的钱。凭这些钱,他见识到了造物主的罪孽深重。
祂的罪就在于,创造了人类这么一个不堪的种族,把罪恶带到了世间,让那些该死的罪人以该处以绞刑的手段夺走他最后生存下去的希望。
没错,他的钱被偷了。
如果是被抢走,他或许还能归罪于自己的无力。但遭遇盗窃……他甚至连借口都找不到。
所幸后来被里德家收养,成为了养子,这才有了今天的约翰·里德。
他开始相信世间仍有正义存留,他开始寻找这一切的意义所在。
后来他去到樱花国留学,成为了一个小有天赋的少年训练家。
再后来……他,得到消息,远在故乡的养父母被一场大火埋葬在睡梦里。警署的死亡报告中,大火起因不详。
直到他上次回国,才隐约了解到这起火灾可能来自于政敌。
唯一产生的矛盾,是他的养父是一名州议员,前段时间在议会上公然驳斥不同党派的另一名议员,其核心论点是如何废除移民的保障制度。
他再次升起无力感,因为以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抗衡一个巨大的党派。
……
“约翰,请你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老师的提问将约翰的思绪拉回了现实。
电子黑板上写着的是关于宝可梦对战的理论分析,关于烧伤状态的效果。
“烧伤状态一般通过招式「鬼火」进行施加,有一部分火属性招式也有可能将对手烧伤。”
“被添加烧伤状态的宝可梦会受到持续的伤害,并且减少其造成的物理伤害。”
约翰站得端正,用流利的英语回答道。他的龙国语说得不好。
既然这世间罪恶如此深重,就由他,来做这把达摩克利斯剑。
但首先,正义本身必须正义。这是他对自己的要求。
“回答得很好。我们都知道,烧伤这种异常状态对于物理向输出手的限制非常严重,那么,实战中该如何尽量减少烧伤对己方的影响呢?”
老师示意他坐下,然后侃侃而谈。
“这小子也太嚣张了,不仅在课上装比,还想抢嵩哥的郡选名额,下课之后给他点颜色瞧瞧!”
看着老师眼中的赞许,约翰脸上的自得,一个鸡冠头少年一脸不忿,跟他的同桌窃窃私语。
“必须的!不过这小子的宝可梦有点厉害,得出其不意,不能让他召唤出来。”
“那就今天晚上?回宿舍的路上有一段路在翻修,路灯不亮。”
“好主意,下课我去跟凯子他们说!”
……
在豫章第一中学,新生赛郡选的资格争夺已经接近了尾声。本校共有四个名额可以进入郡选,争夺最后的州赛资格。
最受期待的共有五人。
刘子丹,招牌是「爆裂铁拳」怪力。
李诚,招牌是「微风拂柳」沙瓦郎。
诸葛乾,招牌是「黑色闪光」伦琴猫。
孟思娴,招牌是「翠色圣剑」叶伊布。
袁嵩,招牌是「可可爱爱」白海狮。
这五人在初中时期就以强大的对战实力闻名,备受瞩目。
但自从预选赛开始之后,有不少名不见经传的学生冒头。到现在,八强已经有五个都是非知名选手了。
先是一个名叫邱立学的小个子男生指挥穿山王击败了诸葛乾的伦琴猫,随后李诚和孟思娴先后败于其他人手下。
这也都罢了,毕竟这些家伙先前虽然在豫章声名不显,但好歹也是以前学校里的好手。
最令人难以接受的,则是袁嵩败在了一个金发的白人少年手中。
这个白人少年拥有一只强悍无比的路卡利欧,仅仅一发波导弹就秒杀了袁嵩的白海狮。全场哗然。
要知道袁嵩可是能够排在风华榜中的强者,虽然只有八百多名,但在豫章一中这种郡立中学,已经算得上是多年难得一见的顶尖高手了。毕竟,真正的天才和强者都汇聚在了三所州立中学,豫章一中的高手充其量只能算作是鸡头。
这算什么事儿?关键这还是个外国佬?这谁受得了?
必须得干他丫的!
很多袁嵩的粉丝纷纷聚集起来,组织人手,想给这白皮猴子一个教训,但宝可梦对战又没人是他的对手。
于是有些人就想着暗搓搓阴他一手。
“凯子,你那边怎么说?我可是已经踩好点了。这小子每天晚上都会在训练场待很晚,他回宿舍的时候一定会从食堂后面的小路走。到时候多叫一些兄弟,准保给他一个难忘的回忆!”
鸡冠头少年阴恻恻地笑着。
“在学校私自打架斗殴是会被处罚的!到时候教导处追究起来,你能兜得住?”
被称作凯子的寸头少年皱着眉,不太看好这个想法。
“嗐!”鸡冠头少年摇摇头,“你以为我是瞎搞?我都已经调查过了!那边的路段整片都停电!监控都不会工作。而且晚上那么黑,他能看得清楚是谁?这招叫死无对证!”
此话一出,凯子的脸色才缓和下来:“行,那就今天晚上。多找点兄弟去揍他丫的。小赤佬……敢在龙国撒野!”
“过去的时候记得绕开有监控的地方。”
“晓得!”
……
下课之后,约翰在食堂随便对付了一口晚饭,就跑到了训练场。
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努力收集,艾姆利多已经恢复了一些力量,帮助布里卡隆晋升到道馆级,自己的驹刀小兵也已经在精英级中几乎没有对手。
在星条国的最后一战打得非常激烈,对手是被冠以血手人屠的爱德华·沃科尔,曾杀三十七人,以连环杀人罪至今在逃。
他的主力是一只道馆级的路卡利欧,曾拜入一只天王级的师父鼬门下学习体术,战力非同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