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民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前妻和女儿一同陪伴,老同学姬仁厚和他的女儿也去旁听。在通过戒备森严的安检之后,邓衡岳被法警带走坐在了安装有许多大铁笼旁边的椅子上候审。
只听到主审法官宣布:
“将犯罪嫌疑人邓衡岳带进来!”邓衡岳在法警的带领下步入了法庭,环顾四周,只见法庭正面中间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一张很长的大桌子背后放着三把高低不等的椅子,中间坐着一个女法官,显然是审判长了,左侧坐着一名年轻的审判员,右侧则坐着一名女法官,邓衡岳知道,这位女法官她就是他的主审法官。台下正中间电脑前坐着一名书记员。法庭左侧坐着支持抗诉的检察官薛有权,右侧坐着邓衡岳的辩护金律师。法庭四周空荡荡的,只有邓衡岳的前妻兰姿萍和女儿,姬仁厚带着正在学律师的女儿旁听,邓衡岳的左前方有一个不认识的,看样子是刚从学校毕业实习而来的,衣着打扮都不是很讲究。一直在低头写着什么,看不清她的真实面孔。估计是位女记者。
审判开始了,程序和一审基本一致,后悔的是当时已经发现支持抗诉检察官薛有权有了种种劣迹,肯定对邓衡岳的案件审理造成不利,当时就应该申请要求回避。
公诉检察官薛有权所列举的证词证言基本还是一审时的那一套,重点却对邓衡岳的原始书面证据做了忽略,而是侧重在人证方面,还是一审所提供的那些人证,因为省百货公司已经面临破产,大多数人员都已经自谋职业,留下几个造反派每人手拿一枚部门公章自封为王,以反腐为由,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恨不得抓出个罪犯来,以显示他们的决心。
并非是邓衡岳撞在了他们的枪口上,而是他们有意识的陷害邓衡岳作伪证。
毫无根据的人证刺激了邓衡岳,是他头脑发愣,失去了理智,对着检察官薛有权冲了一句:“放屁”,这一下子捅到了马蜂窝上了,主审法官给邓衡岳当庭提出了警告,薛有权当即就表示请求法庭要求予以重判。
金律师开始做无罪辩护。他是这样说的: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华西并欣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邓衡岳的委托,指派我继续担任其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
在正式发表辩护意见前,请合议庭重视一下情节:邓衡岳所在公司不是一审,二审检察机关起诉时所称的“华西省百货公司长城经贸公司”,而是叫“华西省百司长城经贸公司”,这有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长城经贸公司是一独立的法人单位,而不是像起诉书、抗诉书所称的“二级法人单位”、而公诉机关的起诉从名称上看就错误的认定了公司的隶属和与百货公司的关系。
下面辩护人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邓衡岳无罪正确。抗诉书对主体的认定仍然错误。
对邓衡岳身份的认定在一审中控、辩双方就进行过多次辩论,辩护人只是强调,邓衡岳是风险承包,而这一点,一审起诉单位金城西检察院自己的文件就已证明,再2001年6月金城西检察院制作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中,检察机关认定了邓衡岳挪用公款案在长城经贸公司属于“风险承包经营”,何以现在检察机关又不认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