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
易中海拿走了顾家的死亡赔偿金?
此话一出。
全院都静了两秒。
他们只记得当初轧钢厂来人。
说顾国兴因机器事故死了。
厂里有责任承担他的身后事。
于是安排许多人打点。
由厂长牵头,易中海主持,把顾国兴葬了。
至于赔偿金。
他们只听说给了。
却也不知道竟然没到顾飞手里!
这毕竟是顾飞的痛楚。
大人们也没一个问过。
早期确实有人背后讨论过。
说顾飞一个孩子,拿着这么多赔偿金,可别挥霍了。
不过后来见他没买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
想着应该是成长了。
有分寸,会放钱了。
结果这钱居然都在易中海手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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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海坐在人群中间,脑子都懵了。
怎么就八竿子打不着地拐到赔偿金了?
他即刻反驳:
“什么叫拿走了?”
“你小子不要乱说话!”
像那种拿了却说没拿的错误易中海可不会犯。
毕竟当初是写了条子。
万一顾飞拿出证据。
直接一棒子就能把他闷死了。
但直接说自己拿了更不可能。
就算他当初真有心要私吞这笔钱。
也绝不可能把心思公之于众。
因此只选择反问。
就看顾飞会不会回去拿证据了。
如果拿了。
他就顺势说只是看管。
如果没拿。
就说明条子可能不见了。
那不管顾飞怎么说都没用。
他都有办法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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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易中海质问自己,顾飞转身回了屋。
一通翻找。
果然找到一年前的条子。
面写着代为保管,待日后有需要,会归还顾家。
附带易中海的签字。
直直白白的证据呈现在眼前。
正当众人要质疑易中海人品有问题时。
易中海却说:“字条明白写了的,这钱我只是代为保管。”
“毕竟顾飞年级小,还不具备管钱的能力。”
顾飞哪里会轻易让易中海逃了。
他连忙反驳说。
“这都是易中海为了拿我的钱找的借口。”
“各位!”
“我虽然年纪不大。”
“却也知道保管得有期限。”
“可你们看。”
“这字条写期限了吗?”
“一句‘日后需要’,看似合理,但实际我的情况大家都知道。”
“去年一年。”
“这院子里借走我多少东西不还。”
“我自己想用却拿不回来,只能重新买。”
“去年下大雨,我房间漏水需要修缮。”
“这么需要钱的时候。”
“易中海可是一分没想着还。”
“还说我自己工资每月七块,应该有钱修。”
“我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