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手及时将他扶住,他倒在那个人怀里,还未看清来人便昏迷过去。
他一生的经历不断在眼前回放,那是一个动荡不安的年代。
他的父亲是赌徒,母亲是妓女,父亲经常不在家,母亲则在家招揽生意。
他在阴暗潮湿的马厩里出生,他的到来并未给家里带来什么改变。即便他长得和父亲很像,但父亲就是不认他,对他也不闻不问,心安理得地拿着母亲赚来的钱去赌。
母亲也视他为累赘,给他起名Lexvnaie,这个词在他们国家意为饿死鬼。母亲的那些常客都认识他,碰见好的会给他几颗糖果,碰见不好的便是踢踹辱骂。
他常常饿肚子,不得不去偷去抢。他第一次偷东西时在早餐铺附近徘徊了很久,想上前偷怕被发现,上去抢又怕被打一顿。他不断鼓励自己给自己勇气,趁老板转身的工夫将蒸笼里正冒热气的肉包塞进衣服里,拔腿就跑。即使后来发现肚皮被烫起了泡,他也十分高兴。
有了第一次的侥幸,他越发大胆,偷东西的技巧也更加娴熟。久而久之,他开始学抢。抢劫的对象自然是看起来比较弱势的妇女儿童,以及孤寡老人。但他并不满足于这些,这类人虽然相对弱势,但身上的钱财并不多。他试着抢劫年轻人,但第一次就碰见了练家子,挨了一顿毒打,又被扔进局子里蹲了十天半个月。
他意识到一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于是开始拉帮结派。
慢慢地,他成了街上人见人怕的混混。他常领着一群小弟满街闲逛征收保护费,调戏良家妇女,抢小孩吃的。
混蛋,流氓,恶棍等词汇都不足以形容他。
他没有什么道德观念,只知道要吃饱,吃好。
直到有一天他在街上碰见了征兵的队伍,听说参军后天天有酒有肉,去了就能混个军官当。
他二话不说就拉着他的一众兄弟去参军,镇上的街坊邻居谁也没有想到第一个主动参军的会是这群人,其他人躲还来不及。
老鼠挑大旗充英雄,人们不会感激他们,他们只会庆幸去“送死”的人是他们。
军队里的生活比想象中的要艰苦几十倍,每天都是不停地训练,他们这群“新来的乡巴佬”经常会受到其他人的鄙视和排挤。
「无论到哪里,他们都是别人眼中的异类,也只有他们才能容纳他们这些稀奇古怪的人了。」
凯飒收回手,表情复杂地看着地上昏迷不醒的男人。“这是……他的过去?”
归零手里攥着一只毛笔,在男人脸上涂涂画画,将那些骇人的伤疤全部用黑色颜料掩盖住。“所以他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呢?”
凯飒低下头,沉默不语。
男人悠悠转醒,睁开眼睛看到身边的两人大惊失色,捡起地上的小树枝折断一端指着两人。“你们是谁!你们想做什么!”
凯飒见状一把将归零揽到身后,按住腰带上的皮鞭。“你冷静一点,如果不是我们刚才救你,你以为你还能在这里和我们说话吗?”
男人粗喘着气,低头看看身上被处理过的伤口,情绪慢慢稳定下来。
凯飒把归零拉到一边,“你是怎么做到把我们带进他的记忆里的,你是不是之前也对我做过同样的事?”
归零眼神躲闪,看向凯飒身后。
“死神来了!”
凯飒无奈地看着归零,“这个把戏你已经玩过很多遍了,你以为我还会信你的鬼话吗?”
忽然,一股阴凉气息喷洒在凯飒后颈,凯飒打了个哆嗦汗毛倒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