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很顺利,周六,一行人离开南毋。
余茵的手要拆线,骨折的部位也要复诊。固定的石膏从小换到大,手臂上层叠的纱布也拆开,露出裸露的疤痕,结着褐色的痂,盘亘在她手上,如同一条丑陋的蜈蚣。
这一周节目组休息。
组里的艺人许多都还有其他工作,不可能在一档综艺里连续待六周。
养伤的余茵按照记忆,回到了原主最常住的别墅里。
记忆里有这个房子,和真的回到这个房子的感觉截然不同,从打开玄关的那一刻开始,记忆像潮水一样涌来。
余茵甚至来不及从中整理出头绪,就像受到冥冥之中的指引一样,迈步来到了二楼角落的书房。
这间书房的布局格外奇怪,明明仅仅摆放着简单的桌椅,和衣柜大小的一小排书架,看起来就逼仄异常,和同楼层里其他房间的面积差异巨大。
余茵看向花纹繁复精致的墙壁,上头的挂饰是一柄双头的铁叉,锋利的尖头带着冷硬的光泽。
余茵认出了它,这个造型,是大名鼎鼎的朗基努斯之枪。
据圣经记载,这是一柄曾经刺穿耶稣的枪。朗基努斯为了确认耶稣是否死亡,将枪刺进了耶稣的腹腔。当血液滴入他的眼睛时,朗基努斯在瞬间被感化,并拥了行使神迹的能力。
后来,这柄枪成为权利的象征。传说谁拥有了它,就拥有了主宰世界的能力。
但它同样也象征着权力下的杀戮和罪恶。
正常人,都不会把这个放在家里作为摆饰。
余茵走过去,无意识地将整个枪柄往上推,露出后头的指纹锁。
她将食指按上去,贴合的瞬间,指纹左上角的绿灯一闪,轻轻“滴”了一声。衣柜“咯咯咯——”地往右移动,露出暗藏在书房后头的密室。
一进去,她就瞬间失语。
满墙,不对,满屋子照片。密密麻麻地,从墙壁延伸到到天花板,密不透风地笼罩着整个房间。
余茵身体的僵直,摸索着打开灯,那些照片里的人霎那间清晰起来。
——是许誉。
各种角度,各种样子的许誉。
她扑上前去,每张照片的背后都写着拍摄的时间和地点,她一点一点地翻,时间越来越早,越来越早。最早一张,甚至可以追溯到三年前。
三年前,三年前……
三年前的许誉还只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没有任何特别,他不囿于贫困的生活,眼界开阔,相依为命的母亲也尚未生病,生活平凡自得。
而他浑然不知,一双眼睛早已带着黏稠的爱恨不怀好意地盯上了他。
他接下来的人生无论如何变化,都将一步步亲手踏进她打造的牢笼。
记起来了,全都记起了。
余茵在瞬间被迫承受了超过临界值的情感,这种从未有过的兼具爱和欲,还有恶意的强烈情绪正在快速腐蚀她的理智。
她狼狈地从那个房间里跑出来,忍不住在走廊里大吐特吐了起来。
有什么,比发现自己其实是个变态,更让人难以接受的。
余茵有气无力地咒骂了两句系统。
她脑子里走马灯一样地闪过和许誉的全部交集。
三年前,一次大学生电影节的活动上,余茵遇到了做志愿者的许誉。那天极热,即使开了空调,场馆里还是闷得发慌。许誉穿着主办方统一发放的经纶短袖,或许是衣服没清洗过,也或许是他的皮肤本就敏感,在被安排给台上嘉宾送水时,余茵注意到了他身上类似施虐后产生的红痕。
漂亮的、阳光的,即使穿着最廉价的衣服,站在台下,干着一天不过两百块钱的兼职,也依旧闪耀的男孩,身上有着那么暧昧的痕迹。
像是一只蝼蚁,却漂亮得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