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廉价的,包括那个廉价的我。
那二百块钱,让我由一个干干净净的女孩子,变成了那朵跌进了泥水里的残花。
我至今仍记得,那天我妈杀完我爸时,我刚好回家。
就在一小时前,我刚刚看完梁墨冬的篮球赛。
那天是和一中,他是全场的mvp。
奖品是一件红色的二十三号篮球衣,和迈克尔·乔丹在公牛队的那件一样,他把它套在了我的身上。
我穿着那件宽大的篮球衣,它太大了,像一条裙子,晃荡在我的长袖衫外面,不会摩擦到我身上那些密密麻麻的、一触就痛的伤口。梁墨冬说:“很好看,玫瑰,你穿裙子一定漂亮。”六子和球队的其他队友在旁边笑,管我叫“梁太太”。
一小时后,我回到了家。
看到了我爸七零八落的尸体。
头塞在衣柜里,睁着那双和我一模一样,却总是醉醺醺的,布满红血丝的眼睛。
我不记得我叫了没有,总之警察很快就来了,铐走了我妈。
那段日子,我的整个世界都很静,我已经傻了。
我有个我妈给的旧智能机,我拿着它查来查去,只得到一个结论,那就是我妈是板上钉钉的故意谋杀,人证物证俱全,可能还属于手段残忍,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我妈真的很不容易,她前半辈子被娘家欺负殴打,从南方的一个小村跟着我爸跑到了这里。
她以为能过上安稳日子,结果后半辈子又是欺负殴打。
她也不是不能继续跑,可我怎么办呢?除了妈妈,没人管我。
我是我妈唯一的孩子,除了我,也没人能管她。
我必须得为她做点什么。
那时还没有律师介入,别的人都是找我问案子,我什么也不懂。
仅仅看过《名侦探柯南》的我,其实也不太懂法医具体有多大能力,只知道物证我动不着,那个唯一的人证,有可能是我妈唯一的机会。
我去找那个房东,然后那个房东提出了他的要求。
一切都是那么得顺理成章。
我没有告诉梁墨冬,因为杀人是我所有认知里最大的罪,我不敢跟任何人商量这件事。
何况我想,梁墨冬和我一样只是个高三的学生,看上去的确比我和我的同学有钱些,但终究和我面对着同一个世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应该是这样吗?
我倒不觉得梁墨冬会害怕我,相反,我就是直觉,觉得他肯定会帮忙。
可他能干什么呢?
物证在警察局,我妈在看守所。
偷物证吗?劫看守所吗?
难道要他跟我一起杀了人证?
就不说这根本没用,就算有,他又不像我,我这辈子已经废了,他还得出国呢。
他从初二就已经告诉我了,他要当物理学家,研究月球,制造登月飞船,研究宇宙,寻找黑洞,研究相对论,制造时光机……
当然二十五岁的我,已经知道,这事儿并没有当时看起来那么没有余地,它余地大着呢。
只要有钱。
只要会用钱。
只要有一个这样的人点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