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问一下,你们这个标准是哪来的?”
汪雨彤回答道。
“这个是知网核心期刊一位作者的论文。”
“好,我们认可你的权威性。”
听闻‘知网核心期刊’这六个字。
胡明皓就没有怀疑真假性了,但也被他抓住了逻辑漏洞!
“然后我觉得这三步骤,完全符合您提到的知网核心期刊的这三步!”
“它有思想、它借助了符号、它传了媒体。”
“所以我觉得您方提出的三个步骤,恰恰证明了利用AI写作是一个创作的过程!”
汪雨彤继续辩答。
“根据《华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三条。”
“《华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但是我方认为由AI进行一个创作的过程,是不可以认为是一个智力活动!”
“故由AI产生的一个文章,不是《华国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作品。”
张雅淇正想起身做辩答。
但任律打断说道。
“好了,就到此为止吧!”
“双方的自由辩论已经很充分了。”
“那我们现在开始双方的总结陈词。”
闻言胡明皓操作电脑,打开准备好的稿子扫了几眼。
众人纷纷重重地呼了一口气。
到了最重要的环节了!
任律伸手示意反方四人喊道。
“好的!先有请反方先开始总结陈词。”
一直全场隐身的肖阳终于站起身来。
胡明皓眼神期待的看着他。
肖阳一直憋到现在,是否准备了大招!
“我方坚决认为小安借助AIGC进行文学创作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首先,我们认为小安的文章并不构成《华国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
“因此,不涉及案涉版权方的改编权,我国现行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十分明确。”
“首先,作品的主体必须是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其次,作品需要具有独创性。”
“在本案中,真正进行创作的是AI工具而不是小安。”
“AI创作的内容形式也依赖于在线作品,不具有独创性,不是著作权意义的新作品。”
“因此不涉及案涉版权方的改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