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烟火表演结束,小红霞却怎么也找不到奶奶的身影。她穿梭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不停地呼喊,结果奶奶没找到,反而迎来了人贩子的虎视眈眈。
人贩子眼疾手快,一把捂着小红霞的嘴巴,将小红霞抓走了,卖给了腊宏当童养媳...
对比电影和原著,明显电影的改编更加精妙,因为这样更能衬托出人贩子的可恨。小红霞本是大家闺秀出身,她本该有一个美满的童年,甚至会有一个完美的人生,结果一切都让人贩子毁了。
所以写这段,苏沐自然会采用电影的设定。
至于结局就更不用说了。
原著的结局和电影的结局完全没有可比性。原著的结局太平淡了,而电影的结局,却给人一种心灵上的震撼。震撼红霞与韩冲之间可以为彼此付出一切的爱情。
韩冲为保护红霞,为了恳求村民让红霞在村里度过冬天,甘愿到公安局自首。村里人不同意,非要逼红霞离开村子。看到红霞受了委屈,韩冲直接杀红了眼,将红霞紧紧地护在身后。
可村民们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依旧围在一起不让他们离开。是韩冲的父亲为了成全儿子的担当,为了成全这对苦命的鸳鸯,连夜跑到镇上主动抱了警。
而正当韩冲准备接受法律的制裁时,红霞为了韩冲,居然挡在了警察的面前,不让警察将韩冲带走。在阻止不了之后,在韩冲带着警察却指认犯罪现场之时,红霞却早已等在了那里。她举着那张她与韩冲之间的赔偿协议,上面却赫然写着“人是我杀的”这几个大字。
是的,韩冲为了红霞可以去公安局自首,而红霞为了韩冲也可以“伏法认罪”,但红霞到底有没有罪,人是不是真是她杀的,谁也不知道。
也不必知道。因为无论人是不是红霞杀的,都不可否认红霞对韩冲那种至死不渝的爱情。
这样的结局,不比原著那种平淡如水的结局动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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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喊山》算是写完了,与苏沐之前预测的一样,大概五万多字。
完稿之后,就是投稿了。
想到投稿,苏沐却皱起了眉头。
这都8天了,《那山那人那狗》的投稿居然还没回音,就好像石沉大海了一样。也不知道是稿件没寄到,还是已经被退回来了。
“不行,这次不能投《十月》了。”苏沐心说。
《十月》名气虽大,发行量虽高,但太远了,这一来一回怎么也得半个月时间。苏沐倒也不是没耐心,而是等不及,家里经济条件不允许。
之前选择投稿《十月》的决定真心有点草率。当时就想着《十月》名气最大,却没想过他现在最需要的其实不是名气,而是钱。
苏沐必须尽快赚到钱,因为家里现在就剩40来块了。
“这次选《花城》吧。”
《花城》在羊城,南珠县离花城不过600里,四天左右肯定能送的。想到这里,苏沐来到邮点局,将《喊山》稿件往《花城》杂志社寄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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