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第二被告人符心远被抓获后,认为是卞况的嫂子将其诱捕的。出于报复心理,符心远于当天就把卞况供了出来。公安机关随即将卞况捉拿归案。对符心远出卖自己,卞况没有一点记恨。
记者问:符心远作为你的同伙,首当其冲地把你招供出来,你不恨他?
卞况:我恨他干啥?这都是命。就是他不供出我,也是迟早的事。人就是这样,早晚都一个死,谁也拖不掉,命里该我这样。
当记者问卞况,你把妻子也弄进监狱(卞况之妻因窝藏卞况而被捕),你背着妻子强奸妇女,你觉得你对得起她吗?
卞况回答说:这也是她命里赶上的。世上那么多女人没嫁给我,就她抛家离子(其妻是在认识卞况后,离家出走,跟卞况一起生活)跟了我,这是她命摊的。
记者和这个杀人狂魔近距离谈话,感觉不到他杀人、抢劫、强奸时的穷凶极恶。他一直面带笑容,是一种无所谓的也很自得的笑容。有时谈到他作案,他很平和地叙谈,象是在拉家常,使你根本想象不到在他手下有39条人命。卞况一伙作恶多端,令人惊悚。他们最多一次可杀死7人,也曾轮奸十余岁的小女孩,手段之残忍,后果之恶劣,令人发指。
面对杀人狂魔,记者问卞况:“你滥杀无辜,连不会走路的小女孩也不放过,你就一点不悔恨?”
卞况一笑,很平和地回答:“咋说哩,这也是他们命赶的。谁让他们遇到了我。世上那么多人我都没杀,偏偏他们与我有缘,这也是命啊。”“我准备大干三年,杀死100人,就不干了,谁知不到时候就被捉了。
卞况把他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归结到命中注定。然而,从卞况的三次犯罪,我们不难看到,他是在一步一步滑向罪恶的深渊。
卞况说:“我在服刑时,就决心出狱后杀几个人,解解心头之恨。我对杀人一点都不怕,都不后悔。”
卞况对记者说:“我计划用三年时间杀100人,就冼手不干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发事了,可以说我的理想没有实现。”
听到如此话语,在场的人无不惊讶。记者问卞况:“你为什么要杀人,杀人也是你的理想吗?”
卞况很认真地回答:“人各有志,我活着也不痛快,反正早晚是个死,咋死不一样。我既然杀人了,总要有个追求,我就是这么想的。反正,谁遇到我谁倒霉,我和谁也没有冤仇。世上那么人,不就这40来人被我杀了,这不是他们倒霉吗?
记者接着问:“你和被害人无冤无仇,为何要杀他们?你杀老人、小孩,你不受良心的折磨?”卞况回答说:“要讲良心,什么事都干不成。”
卞况就是这样,流窜作案,草菅人命,使无数个家庭破散,使无数名被害人的亲朋陷入极度恐惧和悲痛之中。
“我就是想搅乱社会,出点难题,让公安为难……”
卞况作案时很少有三个人以上参加,有时他一个人作案,也杀死几人,有时他伙同或符心远或骆连顺或陈万杰,很少有目的、有计划,随意性很大,走到哪,随起犯意,祸害一方。
当记者问卞况,你们杀了7个人,事先有没有计划,回答说:“没什么计划,要不是车走到上蔡不走了,他们一家死不了,怪就怪那个车主,也该那一家倒霉。”卞况如此轻巧的解释了这次做案的动因。
卞况说:“杀人还不如杀只鸡,一点反映都没有就宰了,杀鸡还扑腾两下!”从他们作案情况来看,卞况一伙根本没有一点悸怕。他们从抢劫、杀人,到抢不到东西就放火,一直到故意制造混乱,叫板公安,甚至到了反人类、反社会的地步,他们对社会,对无辜者充满了仇恨。
记者在和卞况交谈时,曾问他:“你杀人后又恶作剧地摆放尸体,画老鳖,你心里怎么想的?”??
卞况淡淡一笑说:“我想让公安为难,我原来坐监时,公安老训斥我。”
记者问:“你为何只想为难公安?”
卞答:“反正公安代表你们(指政法机关),代表政府。”
记者问:“你为何对和你无怨无仇的人下此毒手?”
卞答:“我有气,总要出一出。谁遇到我就倒霉了。”
“遇到反抗,我们只好自认倒霉。哪有不失手的时候。”
在卞况、符心远、骆连顺、陈万杰作案的过程中,也遇到过许多反抗。那种在生死的关键时刻不畏强暴,奋勇抵抗侵害的凛然正气也让犯罪分子丧胆落魄,扫兴而逃。
卞况说:“有多次我们被狗叫吓跑。作案时听到外面有人说话,我们就一准逃跑。有一次我们把一名妇女轮奸,又在其胸部、面部和阴部猛刺五、六刀,那女的就是不屈服,还拼命反抗,我们害怕了,只好逃了,没见过那么硬的女的。”
而在有些案件发生时,罪犯的淫威就吓破了被害人的胆。他们有机会,也有能力反抗,但慑于威胁而任其抢劫、宰割。有一次作案时,面对一对二十多岁的夫妻,卞况、骆连顺就轮奸女的,以逼男的拿钱。这位男士不但不去反抗,而且畏缩在一旁任歹徒糟蹋妻子。
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在歹徒的棍棒下,被害人幻想态度老实,拿出钱就会平安无事。然而丧心病狂的罪犯并不视他们的态度而手下留情。他们往往是抢走钱财,轮奸妇女后,一个活口不留地离去。
?2003年7月24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卞况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符心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骆连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万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3000元。
2003年10月24日,一声枪响,这几个恶魔结束了罪恶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