嘬了一口烟,那明光终于黯淡了下去,烟锅子抽完了,照旧,往鞋底子上磕了磕,把烟袋子卷巴了卷巴缠在烟杆上,“你不懂,瞎子看人,那才是最狠的。”
终于要开始了。
微风拂面,拂的是两张江湖脸。
叶天很随意地站在那里,双手插兜,随性天成,公孙看着他这副样子,点了点头,“是个大才。”
“蹭蹭蹭!”白底黑面的布鞋,跟那沥青铺成的路面竟然有几分刺耳的响声。
从这一点到另一点,不过十米的距离,叶天瞳孔急剧收缩,这老家伙比他想象中的还要厉害不少,简直就是一个变态,能把步子踩出这种气势的这老家伙是独一份。
什么气势?呼啸成风,雷霆万钧!
形意拳的横炮,中路,心肺部位,劲若崩弓,力似炸雷,被这拳砸中,五脏俱碎!
拳风刚烈,一阵心慌。
就在那心脏三寸之处,公孙的拳头停了下来,直直地看着叶天,“咏春的标月指?”
“是班禅指。不过差不多,只是名字不同而已。”
食指和中指并拢,叶天右手指在公孙的腋下,左侧,心脏所在的方位,距离也有三寸。
对方死之前,谁都想活,两人同时收手。
“前辈,抡胳膊挥拳头的事儿就别跟我一小辈玩儿了,塞北第一刀客的名号不是让人叫着玩儿的,公孙,可不只是会牧羊。”
“有点儿意思。”弯腰,撩开那青色长衫,左腿上一把青色的刀把露了出来,拔出来,寒光闪闪。
腿叉子,说是叉子,其实也就是一把刀片,在少数民族特别是青藏等地经常食肉的民族可以看到,经常是牧民们自制的,原因无他,主要是顺手。公孙的这把刀跟了他大半辈子了,是刀,就没忌讳,杀猪宰鸡屠狗都可以,但是这把刀,杀的最多的还是人。
公孙牧羊的腿叉子,是用人血养出来的。
“再来?”
“来!”
快!没见过这么快的!
似是从八百斤重的牛角弓上迸发出去的钢箭,直刺公孙牧羊,双脚离开的地面已经碎成了一团烂渣,混凝土和着沥青已经稀碎。硬生生被那人的后劲儿给崩碎的。
不是每一次后发都能制人,方才的那一记班禅指是叶天以命搏命的赌法,尽管赌赢了,但是那刚烈的拳风也不是那么好受的。这是内伤,比766的步枪子弹还要厉害,不是扛不扛得住那么简单。
所以,叶天这次选择了先发制人。
腿叉子雪亮,斜月如钩,划过半空,角度诡异而华美,最后,一半刀身依然雪亮,另一半则是染上了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