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法官驳回了张紫妍姐姐的诉讼请求,案件的初审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与这些被告人以及他们背后站着的人相比,张紫妍姐姐个人的力量实在渺小。
那些与张紫妍有过合作的艺人也都采取了明哲保身的态度,仅在他们的社交平台上为此事感到“震惊和难过”。
上法院之前,张紫妍的姐姐报了警。当时带队去抓捕张紫妍生前所在公司老板和经纪人的,正是金俊基。
回警局后,金俊基将两人带到不同的讯问室。在讯问中,老板金某只承认他确实对张紫妍有过暴力殴打,却对逼迫她向别人提供不可描述的服务一事矢口否认。
另一间讯问室里的经纪人刘某,也是类似的说法,他干脆连金某是否殴打过张紫妍都说不知道。
金某和刘某这么有恃无恐,是因为他们认定警方手里根本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按照南韩的法律规定,警方若是没有确凿证据,最多留置嫌疑人48小时。而且来警局之前,金某已经通知了他的律师。
律师很快赶到警局,提出申请保释。金俊基语带“遗憾”的告诉律师,金某和刘某已经招认,口供也已录完。现在正按流程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向法院申请签发“刑事拘留令”!在法院通过申请之前,金某和刘某至少要在警局待满48小时。
交涉无果,律师只得离开警局,再把情况向“上面”做了汇报。律师的汇报让有些明面上的人开始慌了,要是金某和刘某为了减轻自身的罪孽,难保不会把其他人供出来。
检察院很快批准了警方提交的申请,金俊基押着金某和刘某去法院参加“令状实质审查”。只要通过,就能在48小时以外继续限制这两人的人身自由。
没想到,负责审查的法官竟然以“证据不够充分”为理由,拒绝批准针对金某和刘某提出的“刑事拘留令”。
郁闷的金俊基只好开车返回,一回到警署,就有同事通知他去见上司。进了办公室,上司让金俊基把所有查到的证据全部移交,由他亲自来处理这个案子。
金俊基心知,所谓的证据移交不过是为销毁做“掩护”,金某和刘某也将会被无罪释放。
看样子是这两人背后的势力对警方进行了施压。虽然不知道到底是谁,但在南韩有这能力的,也只有那些财阀。
与此同时,有人找到张紫妍的姐姐。劝她只要让这件事就这样结束,就会给一笔钱作为补偿。如果她坚持起诉,他们也只好动用“特别”手段来让她闭嘴。
……
在2010年的二次审理中,张紫妍生前所在经纪公司的老板以及经纪人被判了一年。可笑的是,还缓刑了两年外加160小时的社会服务。
社会舆论对这样的判决当然不满意,可那些“凶手”各个都有背景。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女艺人自杀事件,最终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金俊基作为当年张紫妍自杀事件的亲历者,也受到了“照顾”。原本他在五年前就能晋升,却硬生生的被拖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