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懂,也就是说,这“事儿”从本质上,还是应在了我杀艾伦这件因果上。
艾伦不该死,还是说,艾伦不该死在我手上?
按照这个逻辑,我就不应该为得得报仇吗?
那不可能。
我笃定的看着她,“再报应我一万次,我也必须亲手杀了艾伦,这件事没有商量。”
她问:“为什么呢?”
我走过去,俯视着仰躺着变成青白色的艾伦的脸,抬手摸了摸那把水果刀的刀柄,沉声说:“这把刀是得得留给我的最后的东西,他让我把它插进艾伦的心脏里,我就必须做!”
其实严格说起来,得得并没有这样明确的说。
这是我自己的理解。
这话说起来,可有点太长了。
我有对不着调的父母,大概就是那种街边染着黄毛抖着脚,走五里路众筹才能吃得起一碗麻辣烫的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于某次一时兴起的碰撞下,毫无准备与期冀的创造出了一个多余而意外的我。
那俩人自己都养不活,自然没人会想要对我的人生负责。
于是我被丢回乡下老家,交给老一辈精神老伙扶养。
爷爷除了喝酒打人之外,还有个偷鸡摸狗的优点,总能时不时带回一些散钱,至少饿不死家里几张嘴。
所以邻村的一个哑巴寡妇,带着个说不上是儿子还是孙子的小男孩,为了这仨瓜俩枣的一口吃食,加入了爷爷的家庭。
这小男孩没上户口,也没有正式的姓名,我叫郑获,爷爷说:那他叫郑得算逑了。
小孩子对生存资源的占有是敏感而本能的,仨瓜俩枣,加一起也就是五,他多吃一口,我必然就少吃一口,何况那还是个来路不明寄生虫似的一个野种。
所以在大人看不见的地方,我总是打他,由着心性欺负他。
可他就像是缺心眼似的,还是“哥哥、哥哥”的叫个不停,扯着我的衣服,跟屁虫一样,低眉顺眼的随着我山上水里的疯跑。
我看那柴火杆野鸡爪子似的胳膊手,总是从心里感到厌烦,所以在他七八岁的某一天,我拎着一壶烧沸的水,浇在了他总是拽着我衣服的那条膀子上。
那是我第一次直面鲜血淋漓的惨烈。
他整夜整夜的高烧,全身几乎像是要冒起白色蒸汽。
那个哑巴只会在一旁捂着脸嚎哭。
爷爷正巧喝醉了,先把这娘俩拖下地,狠狠揍了一顿解闷儿,第二天酒醒了,才用井水化了石灰块,澄清后混了菜籽油,把得得那条膀子腌了起来,油亮肿大。
得得终归是命大,但手臂上留下了永久的凹凸不平的疤痕。
“哥哥,哥哥。”伤好之后,他仍然这样叫我,用狰狞的一条胳膊,拽着我的衣角。
作为补偿,我把上树掏的鸟蛋,烤熟后分了一颗给他。
后来我去县上读初中,饭票不够填饱肚子,总是他偷背了家里的红薯土豆,烤成黑黢黢的一包,在无人看顾的夜里独自翻过一座山,在清晨的微曦中,隔着校门铁栅栏,用满是伤疤的手,递给我。
“哥哥。”
他这样叫我。
我忽然明白,他不是不恨我,他只是别无选择。我们这样的孩子,野草籽似的,随风一撒荒蛮生长,除了彼此,在这个世界上,还拥有别的什么吗?没有了,有一个偶尔伤害自己的亲人,总好过无依无靠孤魂野鬼似的,独存在这严酷的人世间啊。
想通了的这一刻起,我把他当成了真正的亲人,我的弟弟,得得。
得得越长大,越显出机灵。
小学连蹦带跳升了几级,三年读完了六年的课程,被校长当个新鲜事报了上去。
所以我大学快毕业的时候,他已经上了大一。
他上了大学,性子愈发活泼,人缘也好,打工的路子比我多。赚了钱,就会坐上公交车,横穿整座城市,来我学校附近,请我吃饭改善伙食。
贫瘠的营养让他个子矮小,即使快成年了,也只有一米六五左右,细胳膊细腿的,一双大眼睛乌溜溜转,冲我笑着说:“哥哥。”
“怎么了?”我一边往嘴里塞肉,一边看他掏出一张纸来,放在桌上,想给我看。
桌上都是盘子,我没看,让他收起来,有话直接说。
“学校有个社团,在招人,我想试试。”
“试呗。”
他笑了笑,“训练时间长,可能会占用一份打工的时间,我没想好,但那个社团好像挺有意思的,他们说,我锻炼锻炼,兴许还能长个儿。”
我给逗笑了,隔着桌子伸手揉了一把他的脑袋,笑道:“想去就去,打工少一份怕什么,我最近找到一个家教的工作,时间少钱还多,你需要钱了和我说,我补给你不就行了,再说,我毕业也比你早,赚钱肯定比你先,你别想那么多生活的负担,好好学习,该玩就玩,嗯?”
我吃了一口肉,忽然有点好奇什么社团还管长个儿。
他两手拄腮,笑着说:“攀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