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接着问方雪菊:“原告,鉴定的申请人是谁?”
“是我。”
“被继承人同意吗?”
“我没有告诉我爸爸。”
“你说的你爸爸是谁?”
“丁莫诩。”
“申请鉴定的时候,你告诉两位原告了吗?”
“没有。”
“你送检的检材是什么?”
“是我爸爸,就是丁莫诩的头发,还有我的头发。”
审判员转向丁郁香:“被告丁郁香,你同意原告所说的检材是你父亲的头发吗?”
“不同意,我没有看见,也许就是他亲爸爸的头发。”
“我亲爸爸就是丁莫诩。”
方雪菊情绪激动的抢答被审判员制止。
丁露寒的回答与丁郁香一致。
审判员又问方雪菊:“原告,还有什么证据?”
“有。丁郁香的妈妈死后,我爸丁莫诩没有再婚,为的就是我。他心里想的是,遗产要分给我,结一次婚,后老伴就要分走一些遗产……”
“原告,这与本案无关,不要再说了。”
审判员制止了方雪菊。
丁郁香露出不易觉察的一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原告自行申请鉴定,虽然鉴定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但启动鉴定程序和选定鉴定机构没有经过被告同意,检材提取过程没有被告在场,诉讼中,被告对提取检材的过程提出异议,鉴定结论不能排除被告的合理怀疑,因此认定鉴定结论不具备证据效力。
接过判决书,方雪菊的眼睛直接拉到判决书末尾的主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前面长长的文字在她眼里成了空气。
“法官,亲子鉴定报告你为什么不采纳?”
“判决书已经说明了理由。不服你可以上诉。”
“那是证据,也是科学。”
“谁跟你说法院一定要采信亲子鉴定报告的?你是电视剧看多了吧?”
法院宣判虽然是严肃的事情,但通常,宣判现场都不举行仪式,那种庄严的仪式感基本上只存在于影视剧中。当事人领判决书跟领传票没有什么区别。
今天的领判决书现场成了方雪菊和审判员的辩论赛。
审判员觉得冒失,被迫判后释疑:“判决虽然没有认定你和丁莫诩是父女关系,但也没有否定,仅仅在证据上不能支持你们是父女关系。”
审判员问丁郁香:“你是什么血型?”
“B型”
“丁莫诩是什么血型?”
“O型。”
审判员扭向方雪菊:“你是什么血型?”
“A型。”
丁郁香抢着说:“你看,跟我们家血型不一样呢。”
“不能这么说。如果父母双方有一方是O型血,可以肯定子女不可能是AB型,如果父母双方有一方是AB型,子女不可能的血型是O型,如果父母都是A型,子女不可能出现的血型是B型和AB型,如果父母双方都是A型,子女不可能出现的血型是B型和AB型。”
方雪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