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华丰公司的其他股东才知道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萧荣政提供了巨额借款的担保,震惊之余都拒不承认这项担保的效力,并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而被起诉的萧荣政也不承认刘丽丽真金白银地出借过6900万给他,更不认可刘丽丽起诉时主张的本息共计12844.3392万,也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各方分歧很大,且各有各的理!
华丰公司的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抗辩的理由是:在未征求公司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萧荣政应刘丽丽的要求,擅自让华丰公司给自己的巨额债务提供无偿担保,损害了华丰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担保协议》应属无效协议。据此,华丰公司对刘丽丽的债权不承担任何担保义务。
但该抗辩理由未被一审法院采纳。
而刘丽丽起诉所主张的本息共计12844.3392万,因《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支持的最高限,且存在利滚利的情况,一审法院也未予全部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萧荣政偿还刘丽丽的本金6868万,利息至判决时为4944.96万,在本金全部还清前,按年息24%计。华丰公司的担保有效,对该笔借款的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一审判决出来后,萧荣政及华丰公司均不服,分别又各自另行委托了知名大律师提起了上诉。
只是结果很遗憾,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紧接着,刘丽丽就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萧荣政的名下资产及华丰公司的厂房、土地、银行账户都被法院查封了。
像滑倒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萧荣政及其名下的所有关联公司的债务一夜之间,都暴雷了!
而那时萧荣政及华丰公司名下的资产不是已经抵押给银行,就是抵押给其他第三方,可供法院执行的资产不足一千万,还远不够偿还刘丽丽借款本金的。
随即,刘丽丽以各种理由同时向法院追加了八位被执行人,翁丽娅就是其中之一。
追加她的理由是:她作为被执行人华丰公司的股东,抽逃了其全部出资4800万。
证据有:1、被执行人华丰公司在江城下辖的高乡市农商行申请开设账户的相关材料。
2、一整套银行流水:4800万先从李晓军的账户转到翁丽娅的账户,再由翁丽娅的账户转到华丰公司高乡县的农商行的账户,两个小时后,4800万又全部从农商行的账户转到王二飞的银行账户。
3、当天,华丰公司就向高乡市农商行申请注销这个账户的相关材料。
据此,刘丽丽向法院证明:翁丽娅为了形式上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特意在离华丰公司一百多公里远的小县城设立一个专门用来验资的账户,掐头去尾地拿到验资所需的银行流水后,就立马注销了这个账户,这就是恶意的抽逃出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裁定追加翁丽娅为被执行人,同时根据刘丽丽的保全申请,还查封了翁丽娅名下所有资产,不仅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账户,甚至连她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也一并被查封了。
更不可思议的是:从她接到江城市清港区法院的电话,到收到法院的追加裁定书,仅仅间隔一个星期。说好的听证会,说取消就取消了,都没有给她一个自证清白的机会。
理出案件的框架后,苏纳又有针对性地问了翁丽娅一些问题。
翁丽娅的回答倒是有利于案件,只是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她所说的话就是事实,也就是这部分内容处于口说无凭的状态,在证据为王的法庭上,即便她说的那些话就是事实,也等于没说。
沉默地思忖片刻,苏纳面色凝重、眉头紧锁地叹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