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铭歌只要沈依依不会在乎员工的利益,所以才会主动要求叶梦涵带着公章去。实际上早就盖章了。厉铭歌太了解沈依依,不可能为了员工拒绝签合同。
因为叶梦涵不明白,既然亲信保不住,其他人沈依依就不会在乎了。双方没有感情,普通员工靠劳动吃饭不欠沈依依的,沈依依跟他们也不亲切。
只有叶梦涵会在乎他们。但是她不明白的是,巅峰时代集团根本用不了那么多人。他们被裁员是必须的。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代价,虽然惨但是无奈。
合同签完了,叶梦涵根本没有能力阻止。巅峰时代集团的律师也立刻签字,四份合同立刻被法务跟顾问律师收了起来。一共四份。
沈依依是个人身份交易,她代表股东整体卖掉公司。以后公司就不属于她。所以她的合同也不可能让法务保管。应该是股东保管合同。
巅峰时代集团的合同是法务跟顾问律师分别保管。叶梦涵就是一个象征。她是二把手,代表公司过来的。双方签合同以后,她无力阻止。
叶梦涵也无奈的接受了!事实上都到了卖公司的地步了,谁还管得了员工,而且是非亲信的员工?亲信员工可以拯救,非亲信没有必要拯救。
最重要的是,员工被开除了以后,沈依依在创业就有人用了。她可以把被裁员的人招聘回来,然后从新创业的。所以她自然不会救人。
而且她害怕夜长梦多,如果除了以外厉铭歌不收购了,她也就没有了东山再起的机会了。所以她直接签合同了以后就不在管员工,而是等着拿钱。
叶梦涵无奈的离开了!很快巅峰时代集团给钱了,虽然很多,但是现在的巅峰时代集团不在乎。大半年的发展,巅峰时代集团已经规模扩大了很多。
原计划早就应该上市了!问题是公司决定正常上市而不是借壳上市,如果这样就最少三年才能上市。上市的手续跟审批很复杂,最起码三年。
不过在过几个月,应该就要准备上市了!提前准备才能最快上市成功。也决定了公司以后的市值。如果市值足够,那么很多员工会发财的。
巅峰时代集团上市最起码过万亿市值,以后还会增长到几万亿市值,厉铭歌也会是几千亿的身价,那个时候她也就不怕谁了!
沈依依拿到了钱以后当然不甘心了,她需要重新创业,所以必须得到一个重要的机会。不然仍然是失败,在创业也是白搭上钱罢了!
所以沈依依唯一的手段就是再一次窃取巅峰时代集团的商业机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的办法可以东山再起了。哪怕冒险也必须顶风作案。
可是沈依依忽略了一条重要的问题就是她没有了以前的势力了!就算有了全息投影技术,也斗不过庞大的巅峰时代集团集团。很容易被吞掉。
巅峰时代集团之所以成功是依靠科技,快速度的完成了融资,跟庞大的势力结合了。但是她们的技术是逆天的优势,缺少对手,且是寡头对多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