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问道。
“出来了,指纹是那个小女孩的。”
“什么?!”
维尔不可置信的瞪大眼睛,胖胖的警察叹了口气说道。
“我也觉得很奇怪,一夜之间杀了三十七人的人竟然会是一个刚满六岁的小女孩。”
“这已经不是奇不奇怪的问题了,这种想法如果告诉别人的话我们警局的名声也就臭了。”
“可这把凶器上只有她的指纹,我们反复测试过很多次。”
布兰尼在远处静静的听着,她并不知道凶器上的指纹也会成为证据。
又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今天真好。
“你觉得一个六岁的孩子能在一天之内杀了三十多人吗?况且其中还有她的父母。”
维尔激动的说道。
“可现在我们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那把凶器是伪造的,而且谁会伪造一把上面全是小孩指纹的凶器?”
“你的意思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些人人不是这个小孩杀的。
胖胖的警察思考了一会说道。
“差不多。”
“放屁!就凭一个六岁的小孩,别说是三十多个还能自由活动的人,就算是把他们的手脚都绑住也不可能在一小时的时间里杀完!”
“你没去过现场吗?那里的人倒成了一个圈,这说明杀人凶手行凶的时候他们压根就没跑。”
维尔气的面红耳赤,他大声的吼道。
“放屁!谁说那里一定会是第一案发现场!”
两人谁也没有说服谁,在一旁吃饭的布兰尼却已经想好了对策。
下午,布兰尼开始接受审讯,那是一个不大的审讯室,里面的人正是维尔和那个胖胖的警察。
“说一下你昨天都干了什么。”
维尔问道,布兰尼听到这句话眼眶瞬间就红了。
“昨天我在家准备过生日,我爸爸突然提出让我们去教堂里进行祈祷。
那天教堂里还有很多人,中午的时候我们准备回家,可爸爸妈妈被神父叫住了,之后我被神父带到了一个房间里,他说等下会有人叫我的,可直到晚上也没人叫我。
我实在是太困了就洗了个澡睡了一觉,第二天我闻到了一股很难闻的味道,我出来之后就看到外面躺着很多尸体。”
布兰尼呜咽着说完这段话,可那个胖胖的警察却发现了布兰尼话语中的漏洞。
“你一个小女孩为什么敢在一个陌生的地方住一晚?而且如果没有人叫你的话你为什么不出门看看?”
布兰尼不慌不忙的解释道。
“因为我爸爸跟神父是很好的朋友,我也经常住在教堂里,而且我爸爸说了,如果他不在的话我就一定要好好听神父的话,这样才是好孩子。”
回答的很正常,可两名警察却是皱着眉互相对视了一眼。
正常的过头了。他们虽然没审讯过六岁的小孩,但他们都见过六岁的小孩,先不说他们能不能正常表达,就光是在经历了这么大的事之后还能保持条理清晰就压根不可能。
他们是小孩子又不是恶魔,怎么可能见了那么多尸体还能保持冷静。
“那把刀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你会拿着那把刀?”
胖胖的警察拿出一个透明袋子问道,袋子里正是布兰尼昨天杀人用的那把刀。
“这把刀是我房间的水果刀,我昨天拿着切了一些水果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