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说,当晚她偷东西的时候还有点后悔,当时光顾着震惊世界上还有这么一穷二白的扑街仔,居然忘了往他的口袋里塞点钱。
那兜是真干净啊,哥谭名流晚会上有那么多名媛贵妇精心保养自己的脸蛋,比起他的衣兜来说也还是差点意思。
所以今天在街上看到马昭迪的时候,凯瑟琳的心里是稍微有一点惊讶的,毕竟她昨晚在哥谭东区的大街小巷溜了一遍,也就见了两具黑帮成员的尸体,原本估摸着车站里见到的外乡人早就被处理得连渣都不剩了。
但这家伙似乎在来这里的第一天就找到了地方过了一夜——甚至还交到了一个朋友。
他身上的帽子和围巾都是旧的,但不是脏的,破的。他的精神面貌不错,身上的衣服也没有弄脏,所以他是在一个安全的辟护所和一张正常的床上,而非某个废弃建筑的脏兮兮地板上睡的觉。
加上他手里拿着的枪,还有旁边拉着他坐公交和避难的男人,很明显,这男人和他的关系非常好,给了身无分文的他不少帮助。
那男人也不是哥谭本地人,凯瑟琳能够清楚地分辨出来,
从神情上看,这男人非常信任他,也许这两人是多年不见的兄弟?
如果是的话,那他这个兄弟并不够称职,因为他自身就带着一股和哥谭格格不入的疏离感,那就不该任由自己的朋友进入这座城市。
凯瑟琳挠有兴致地站在楼顶,看着躲在墙角的两个人,车站里的那个穷光蛋不仅异常普通,而且还异常倒霉。因为她想了半天也想不明白,一个人畜无害的穷光蛋是怎么惹上这么一个怒气冲冲的暴躁射手。
是啊,这是怎么回事呢。马昭迪也在考虑这个问题。
“你说,如果我把你推出去,他能不能饶过我?”
“那取决于他的怒气值,上头的人肯定是通杀的。毕竟大家都知道,战斗,爽。”
“那我觉得还是有希望,他看起来还稍微有点理智。”
“是吗?”
德雷克扭过头,对着墙角外开始破口大骂:“只够不如的货色!用枪也只能打到我的破鞋,我兄弟说你的那把枪还不如他三岁时候袅袅打得准!起码他袅不中还能溅到人!你也别用枪了!回家练练怎么打手枪吧!”
骂完以后,德雷克把头从角落往回缩了缩,然后对着马昭迪傲然一笑。
“现在他应该没什么理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