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胜也没有继续抠脚印这一点,因为暂时还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
金胜换了一个点问道:“根据死者的尸检报告上显示,叶小婉死前,脑后部遭受过钝器的击打,请问是哪一种?”
“凶器有没有在现场找到?”
季平信直接回答道:“没有,正如被告方律师刚才所说,案发所在地为拆迁区域,周围民房全都已经废弃。”
“各种杂乱的东西非常之多。”
“故此,在被告人有意遗弃的情况下,无异于大海捞针。”
“但致使叶小婉死亡的凶器,以及上面遗留的指纹,都是不可否认的犯罪事实。”
金胜要的就是对方这么说。
这一步步引导过来,就是为了引出自己下面的说辞。
“公诉人,这也是我的疑问所在。”
“为什么前期用于击打的钝器可以丢弃、藏匿,反而导致叶小婉死亡的凶器会被留在原地,你不觉得自相矛盾吗?”
“被告人完全有充足的时间把凶器也给处理掉。”
“另外,死者为什么会到塘中村?”
“是以何种方式到达的,开车还是坐车,有没有目击证人?”
“为什么会特意去取30万的现金带在身上。”
“要知道,在如今这样的网络金融时代,除非必要,否则根本不会携带如此大量的现金。”
“还有,死者为什么会在没有任何脚印的情况下进入弄堂?”
“你们不是在里面发现了其他人的脚印痕迹吗?”
“既然连过了一段时间的痕迹都能发现,却没有发现被害者的脚印,不觉得奇怪吗?”
“所有的这些疑问,在警方的调查报告中,均未能进行一个合理的说明。”
“公诉方在向法庭提交的所有证据当中,除了一个凶器上的指纹之外,也未能体现魏大勇就是凶手的其它有利证据。”
“请公诉方,对我上述的疑问进行答复。”
季平信想到了这次的开庭会有点麻烦,但是没想到这么棘手。
金胜的这一连串的问题,差不多把整个案件的逻辑都给推翻了。
在现场旁听的人怎么会看不出来,公诉方已经被金胜给压制住了。
就连合议庭的几个法官,也都若有所思。
季平信皱着眉头想了一会后,干脆没有正面回答金胜的问题。
因为他知道,如果继续在细节上跟金胜死磕下去,肯定会吃亏。
“由于案发地点比较特殊,再加上被告人拒不配合警方的调查,致使一些细节方面无法查清。”
“但从其家中搜出的现金,已被证实为死者当天所取。”
“我这里有一份银行出具的证明,可以清楚的证明这一点。”
“另外,在凶器上所遗留的指纹,也已经证实与被告人的指纹相符。”
“纵使细节上有所疏漏,但凭这两项证据就足以说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金胜听完后有点无语,季平信这是开始耍无赖了。
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杀人案,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深入查明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关键。
但在具体实践中,核心证据就是凶器和动机。
眼下公诉方确实有。
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无奈,除非你把核心证据给推翻,否则法官就看这个来判。
有点宁杀错、毋放过的意思。
不然哪来那么多的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