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胜既然能问出上面的问题,怎么可能会不去了解相关的东西呢?
随即问道:“公诉人,请不要混淆概念。”
“我问的意思是,银行怎么能证明,从魏大勇家中搜出的30万现金,就是叶小婉在当天所取的那部分钱。”
“是钱上面有她的指纹,还是说这笔钱具有独一无二的标识。”
季平信有点麻爪。
银行每天进出的钱这么多,难道还特意去记录钱上的编号啊!
这不就是脱了裤子放屁一样,多此一举吗?
季平信无奈对着主审法官道:“关于这一点,公诉方会在庭后对现金进行指纹的提取、验证,以便更好的确认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这意味着即使在开庭后,公诉人也有权利提交新的证据?。
主审法官听到后回道:“同意,请书记员记录这一点。”
接着转头看向金胜道:“被告人辩护律师,还有没有其它证据需要质证的?”
这话问出来,意思就是程序继续,但是要跳过上一个问题。
毕竟公诉方已经提起了证据的重新鉴定。
“有的”
金胜看向季平信问道:“公诉人,你知道这把作为凶器的匕首,在市场上卖什么价格吗?”
季平信皱了一下眉头,没有第一时间回答。
因为他拿不准,金胜是不是又在下套。
颇有点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意味。
金胜也没有等,继续开口说道:“这把匕首并不是我们国内的品牌,而是来自瑞典的品牌Fallkniven”
“型号为S1,售价为2500元左右。”
“我想请问公诉人,以魏大勇的经济条件,他有这个能力来购买如此昂贵的匕首吗?”
季平信还是没有回答,手上翻起了资料。
根据魏大勇当时对于气味的描述,金胜在王静静那里得到灵感后,这才把目光放到了凶器的品牌上。
鲱鱼罐头这个东西,价格不低,受众的圈子很小。
不喜欢的人,根本碰都不会碰。
喜欢的人绝对会买最正宗的,比如从瑞典进口的。
匕首上既然残留这个味道,那应该是长期接触。
金胜一开始在想,会不会是什么专用的刀,特意上网去搜了一下,没想到还真的找到了款式一样的匕首。
算是意外之喜吧!
等了一会儿后,季平信这才开口说道:“魏大勇买不起,并不代表他不可以有,否则也解释不了,为什么刀柄上只有他的指纹。”
“更何况周围的民房都已经废弃了,也有可能是原先居民遗留下来的。”
“这条路是魏大勇每天下班的必经之路,依据他的经济情况,很有可能会进去看看有什么能用的东西。”
“哪怕是捡到这把匕首,也不足为奇。”
这个解释真是到位,都用上假设了。
金胜直接回道:“你说是他捡的,那是案发当天捡的吗?”
“如果是早就捡到了,并且每天都带在身上,那也应该会有人看到过吧!”
“公诉人,我还要提醒你一点,一个在工地上搬砖头、扛水泥的工人,是怎么样带着一把没有刀鞘的匕首在身上。”
“又怎么会在犯案后,把匕首遗留在现场。”
“你不觉得这样的行为,根本不符合逻辑吗?”
“甚至连你的说法,也都是自相矛盾吗?”
季平信又一次被金胜给干沉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