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续约权在唱片行业的合同里其实非常的常见。
说得好听一点,这是唱片公司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因为所有歌手的走红都是用资源,又或者说是钱堆砌起来的。
当唱片公司花了大价钱培养出了一名天王后,如果他能水灵灵的离开,那也就没有资本愿意再开公司了,毕竟,没人愿意做亏本甚至低收益的买卖嘛。
但说的难听一点,这其实也是唱片公司对歌手的绑架。
当唱片公司发现了一名极具潜力的新人,并和他签下了拥有优先续约权的合约后,就算新人真的火了,资本也可以肆意妄为,这种事情甚至都有实例:
07年,肥伦和阿尔发的合同到期时,阿尔发总经理吴清俊就向各大唱片公司发了函,表示阿尔发享有肥伦的优先续约权,只要索尼、环球等公司敢报价,它们就会跟到底。
它们会以竞争匹配的方式把同行们的利润压到最低。
这一行为直接就把肥伦逼上了梁山。
虽然肥伦一开始就有创办公司的想法。
但阿尔发拥有的优先续约权也的确是让其他同行不好报价。
所以,当筱晓那边的合同里,第一条就是甲方不享有优先续约权后……
周建辉便知道,行业里的掠夺游戏估计是玩不成了。
“啧……这真的是找了专业的律师啊……”
感慨一声,再往下看。
而后面的条款嘛……
越看越不对劲。
【2、乙方承诺,合同期内,每个合同年至少录制一张专辑,每张专辑10首歌,乙方录制专辑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创作期间里,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指导,但不能干涉。】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内的所有出版物的全球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只享有出版物自上市之日起未来十年里的代理商业运营权。
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会以任何形式重录歌曲,但甲方在运营时的所有出版、再版、授权、发行等行为都必须提前告知乙方并需得到乙方同意后才可进行。】
【4、本合同仅约定甲乙双方的唱片约,甲方无法以本合同获取乙方的商业代言、商业演出、商业走穴的经纪约,也无法获得乙方的非商业的公益活动的代理权。】
【5、本合同的分账方式共有两种,甲乙双方可在签约时选择一种方式固定执行。
方式A:
甲乙双方按销售金额分账,分账金额为唱片总销售额扣除音像税费和渠道抽成后的直接金额,甲方拿60%并承担宣发费用,乙方拿40%并承担专辑外收歌曲的词、曲、编曲的抽成。
并且,每次分账时,乙方都可以邀请第三方对销售额进行审计。
方式B:
甲乙双方按版税分成,大陆地区发行专辑,每份专辑的版税为音像公司采购价的15%,除大陆以外其他地区为渠道拿货价的20%。
如选择该方式分成,唱片销售量将以甲方对外公布的销量和出库量中的高者为准。】
【6、合同期间,乙方创作的词、曲、编曲的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代理运营权,版权收益五五分成,甲方在进行任何运营前都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到期后,甲方将自动失去乙方创作的词、曲、编曲的版权运营权,所有权力回归乙方。】
【7、……】
【10、……】
【15、本合同以大陆法律为基准制定,若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里产生纠纷,本着公平公正和就近原则,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或乙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洋洋洒洒的几千字很快就被周建辉给看完了。
而在合上合同的瞬间,他也笑出了声——
“特码的!老子竟然成跪着要饭的了!”
虽然和它们华纳的合同相比,这份合约简陋的可怕,但……
该约定的东西其实全都约定了。
又或者说,以往,唱片公司喜欢给歌手挖的坑,此刻,全都被筱晓的律师给堵上了。
就拿第三条来说好了。
第三条涉及的版权,那是整个唱片行业里最容易滋生剥削的存在。
这其中,版权的价值无需多说,懂的都懂。
而除了基础价值外,唱片公司其实还可以用版权恶心、打压歌手。
流行音乐圈里有一个名词,名叫华纳榨菜,这指的是华纳对中森明菜的压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