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电影节颁奖典礼结束后,陈锋没有立刻回到国内。
他和王宏伟多留了两天,跟各国片商洽谈购片价格。
得奖前,全球发行价还不到40万美元。
拿了金熊奖以后,陈锋的名气彻底打响。
《心迷宫》的海外发行价,也随之飙涨。
经过两天的谈判,价格涨了五倍,达到了两百万美元。
如果继续磨下去,还能再涨点。
但王宏伟和陈锋在这方面毕竟不专业,而且电影在内地已经开始上映。
继续耗时间,没有多大意义。
所以,陈锋拍板同意了这个价格。
两百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一千六百多万。
即便是内地票房为零,这部片子的收益率也达到了800%。
更妙的是,当初签署投资协议的时候,只包含了内地的票房分账。
海外的发售价格,并不在规定收益之中。
李大壮一个煤老板,在这方面没什么经验。
也可能,人家压根没觉得这部片子能卖多少钱。
在商言商,肯定要按照合同办事。
陈锋的性格就是先明后不争。
他很坦然地告诉了李大壮,这笔钱不会分账。
与其遮遮掩掩,不如大大方方。
海外发行权没有卖出去之前,陈锋的后续计划需要资金支持。
可现在有了这一笔收入,资金暂时没有问题。
既然无所求,自然无所谓。
这不是过河拆桥,而是照章办事。
当然,陈锋还是比较厚道的。
考虑到李大壮初期投资两百万,被骗走一百万。
后期,再次追加了一百万。
其中陈锋在合同中所占的投资额,也是李大壮的变相垫支。
因此,他口头答应对方,国内的票房分成全部让出。
交情归交情,利益归利益。
陈锋自己心里有杆秤,不会吃相太难看,也不会傻乎乎吃大亏。
毕竟是一部文艺片。
有奖项加成,国内票房收回成本没问题。
盈利的话,估计不高。
他在国内分成上的让步,既消除了李大壮的不快,又给自己赢得了好名声。
不管咋说,这事办的挺有人情味儿。
见陈锋有里有面,李大壮也没全盘接受。
假如国内票房成绩高,他提前收回前后投资的三百万成本。
剩下的利润,还是两人平分。
如果票房一般,最后分成不足三百万,就按照陈锋说的办。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了利益上的妥协,也加深了合作互信。
通过这件事,李大壮更加确定陈锋不是那种贪得无厌的电影人。
同时,陈锋也更加认可李大壮这个投资人。
有了这次愉快的经历,下次合作会更加轻松。
其实,李大壮心里很清楚。
以前的陈锋,需要费尽心思找资金。
可出名以后,人家压根不缺投资。
金熊奖导演的名头搬出来,还轮得上他们这些煤老板拿钱?!
此一时,彼一时。
陈锋能主动弥补李大壮在经济上,已经算是非常良心了。
要是按合同办事,也说不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