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宇知道自己手重,当时脑子已经有点清醒,没敢下重手,算不上对罗林有什么严重的伤害,只是打掉了他的一颗牙齿,这方面倒是问题不大,最多赔点钱,但是他冲入校园,殴打老师的事却可大可小,说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是可以的。
事件往轻了说,可以判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事件往重了说,可以判处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察问询的时候,程宇不敢多说什么,只是强调听说妹姝受欺侮了,一时头脑发热,去学校打了罗林两巴掌而已,他想自己又没带武器,只是徒手打了罗林几下,应该不算什么大事。
罗林是一名老师,社会阅历及法律常识当然高出程宇太多,他知道仅凭自己被打了几巴掌是难以将程宇定罪的,于是他反复强调事件的严重性,说程宇此行为挑衅了法律的尊严,危害了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校的师生们心理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严重的精神损害,这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就得将他关起来,最好判个十年八年的,让他不要出来伤人,否则师生们都将毫无安全感,学生家长们也会对社会治安、校园安全深感忧虑。
罗林说得大义凛然,好像完全不是为了自身着想,而是为了社会,为了法律的尊严,强烈要求严惩程宇。
原本从警察的角度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他们当事人之间能息事宁人就最好了,比如程宇向罗林道一下歉,或赔点钱就可以了,反正看罗林也没受多大的伤害,但是罗林如此作态,就等于将此事上纲上线了,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程宇没有熟人在警局,自然是没有人为他从中斡旋说好话的。
眼看事件即将向刑事案件方向发展,几名警察在问询完毕,在办公室讨论下一步的动作,有人提议是不是将程宇先用手铐锁起来,这时,陆续有警员从学校调查回来,这件事情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既然有人报警,就得方方面都调查清楚。
那几名去学校调查的警员带回来了令人咋舌的消息,据调查发现,程宇在狂跑时的速度超过了一百公里,2米多高的闸门一跃而过,调查人员初时听人说了都不相信,在调取监控时,他们才发现属实,而且他们发现程宇在跳高之时似乎还很轻松,几乎像是跨栏一样跨过去的,这2米多高显然还不是他的跳高极限。
而且他们还听说程宇单手就举起了罗林,一身力量也是骇人听闻,办公室里的所有警员听了都是一阵发愣,世上还有这等强人?
那个提议用手铐将程宇锁起来的警员讷讷地问道:“我们还锁不锁他?”
负责此事的警队队长吴松沉吟了一下,道:“此人极度危险,应先行控制再说,至于会不会定他的罪,就交给检察院来负责吧,那个罗林老师说的没错,光天化日之下,强闯学校,随意殴打老师,这种行为极为恶劣,肯定不能轻易放他走。”
坐在审讯室中的程宇越想越觉得自己可能要出大事了,还有,他在街道狂跑的事以及跳过学校闸门的事应该是瞒不了人的,人证那么多,现在还到处都是摄像头,换作他是警员都会有想法。
他知道自己确实是莽撞了,强闯学校,殴打老师的行为可能已经属于犯法,此事可能无法善了。
其实也是因为他的实力在不断增长,思想就有了一些膨胀,一些固有的教条主义正逐渐从他的思想中被忽视或去除,做起事来就没有过多的顾虑。
正在他胡思乱想之际,审讯室的大门打开,进来了几名手持警棍,手拿手铐的警员,正是吴松等人,吴松一进门,就挥手说道:“将他铐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