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歌一眼瞅见,韩世龙,脖子上的,创可贴。
不是前世那种迷你版,而是加长加宽,快将他脖子给绕了一圈,看起来更像是狗皮膏药。
但膏药和创可贴,楚歌还是分得清楚的。
见楚歌瞅着他的脖子,韩世龙笑道,“歌儿放心,我和妈说的是脖子着凉,贴的膏药。”
“……”脖子着凉,大叔你还真能瞎掰。楚歌收回视线,“我衣服呢?”
韩世龙指着那堆新衣服,“喏,都是你的。可能有些大,歌儿,你先将就着,等我……”
“我昨天穿的衣服呢?”楚歌打断了他。
“洗了啊!”韩世龙说得极其自然,“哦,对了,没拿裤头,你等等!”
看着从桌上的大包里一阵掏啊掏,然后掏出几条五颜六色小内裤的男人,楚歌不禁一阵恶寒。
妈妈呀,这是什么怪物!特么的,咱俩才第一次见面,别这么自来熟好吗?
“歌儿,你穿哪件?粉色的怎么样?”韩世龙将手中的东西一溜儿摊开,铺到床上,摆放得整整齐齐。
楚歌眼角一阵抽搐。还有蕾丝边儿和黑色的,也是哔了狗,大叔你是有多重口味!
楚歌前世虽然没有对象,也没体验那啥人类原始的律动,却很喜欢唇红齿白、一笑两个醉人酒窝的小鲜肉。
因为觉得他们毫无攻击性,养起来还比小猫小狗要干净。
对,强者都有自己的癖好。
楚歌的癖好,就是捡落魄小鲜肉,锻炼他们,帮助他们走上人生的巅峰,迎娶白富美。
这可比养小猫小狗有意思多了,还能顺便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缩小贫富差距,大大降低她的工作量。